查看完整版本: [-- 青山遮不住——温州罢免“村官”留下的思考 --]

人民日报1946-2003在线全文检索 - 论坛 -> 2000年05月 -> 青山遮不住——温州罢免“村官”留下的思考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程志坚 2000-05-31 00:00

青山遮不住——温州罢免“村官”留下的思考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青山遮不住
  ——温州罢免“村官”留下的思考
  程志坚
  今年3月31日一大早,浙江温州市黎明乡巨一村村委会大楼前面就热闹起来。今天,村民们将投票选举产生心目中认可的“村官”。
  为了这次选举,巨一村经历了两次罢免风波。此前,温州市先后有3个村对原有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其他成员进行罢免,并成功补选了村委会成员。
  这一系列罢免和选举的风波,反映出民主的幼苗刚刚扎根于农村这片沃土,就迅速地成长起来。同时,也给我们留下许多思考。
  罢免“村官”一波三折
  黎明乡巨一村地处温州东郊,村民有4000余人,有选举权的村民2305人。随着温州市区的东扩,该村不少土地被征用,地价也节节攀升。村里的土地被征用后,影响到村民的谋生和住房。为此,温州市出台了有关村民劳力安置房、联建房政策。1994年以来,巨一村先后得到了两万余平方米的建房指标,但是分配给村民的只有7957.8平方米,只占应分指标的39%。指标到哪里去了?村民的不断举报引起了鹿城区委、区政府的重视,组成调查组进驻巨一村。经调查证实,有4400平方米的指标被“拿去送给关系户”。
  土地,成了农民罢免“村官”的导火索。
  去年10月24日,巨一村1293名有选举权的村民签名盖章,联名要求罢免村委会主任陈康暖、副主任郑加秀等村委会成员。罢免报告同时呈报黎明乡政府。他们希望村委会依照法律规定,在一个月内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然而,一个月过去了,村委会对村民的要求根本不予理睬,也不召集村民会议,乡政府也没有给予帮助。在这种情况下,村民们决定自己召集。1526名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会议,结果,有1428票同意罢免村委会主任陈康暖,1480票同意罢免副主任郑加秀。
  然而,这次罢免没有得到有关方面认可,理由是村民会议没有依法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今年1月28日,在上级民政部门和区、乡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巨一村第二次举行罢免大会。共有1703位有选举权的村民到会。下午1时,投票结果揭晓,1626票同意罢免村委会主任陈康暖,1621票同意罢免副主任郑加秀,另外4名村委会成员也被罢免。
  就在巨一村成功罢免“村官”的前一天,同在鹿城区的城郊乡洪殿村村民以现村委会未能实行村务公开、民主决策,巨额财产去向不明,集体资产损失严重,滥发各种补贴等理由,依法罢免了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一名委员。此前,瓯海区寮东村、瑞安市的白莲村也先后罢免了“村官”。目前,这几个村都重新进行了选举,选出了村民认可的“村官”。
  法律遭遇难题
  不长时间内,温州屡屡发生罢免“村官”事件,充分说明村民们已经学会了依照法律程序,平稳有序地解决自己的问题。这也是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在农村的可贵实践,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制度的立法初衷。然而,在这些实践中,法律遭遇了难题和尴尬。
  首先,村民委员会不召集村民会议怎么办?鹿城区和黎明乡政府认为,巨一村第一次自发召开罢免大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而村民认为,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自己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同时也规定,“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问题是,温州这4个村的村民委员会没有一个愿意召集村民会议,让村民把罢免之火烧到自己身上。村民们发问,如果村委会不召集,那么是否意味着自己的这一民主权利就是水中月、雾中花?
  其次,乡镇政府不帮助召集村民会议怎么办?《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帮助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但是,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许多乡镇政府不愿意在辖区内出现“不稳定”的事,不愿意自己看中的“村官”落马,甚至采取阻挠的态度。所以,当村民提出罢免要求时,往往选择了回避或延宕,而没有承担起指导和帮助的职责。在我国相关法律中,对村委会不召集,乡、镇政府不帮助时,村民如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尚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
  相信农民能管好自己的事
  采访时,记者屡屡从一些区、乡干部嘴上听到这样的话:“你给农民写上‘民主’两个字,他还不认识。他们却要跟我们来谈论民主。”“民智未开”,成了一些干部否定农村民主化进程的一个借口。
  事情果真是这样吗?事实上,温州这几个村在罢免和选举过程中均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的,保持了良好的秩序。当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的两个实施办法出台后,巨一村的村民几乎是人手一册,认真学法、用法。这个村一位姓奚的村民说,我们只是想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对农民来说,村里的事就是家里的事,民主就在身边,就在自己的生活当中。村民委员会的好坏,不仅关系村子的命运,更关系农民家庭的命运。因此,民主选举出来的村委会干部素质如何,是村民们关注的焦点。为此,记者专门走访了由村民直选产生的瓯海区寮东村村委会主任吴锡铭。他的前任因为经济问题去年下半年被村民罢免。在他的办公室里,墙上“依法治村”4个大字格外耀眼。他给记者看了他上任后张贴的《受职宣言书》。上面写着5条承诺,其中第一条是“村务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实行公开”;第五条是:“重大村务、财务问题一律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真正实现村民自治。”事实上也是如此,在村务公开栏里,与一般村不同的是,公开的不仅仅是每个项目的收支,而是把每笔费用全部公开,连某年某月买了14元的纸也赫然列在公开栏里。吴锡铭领导的村委会近来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他说,我们村曾经历过庸人治村、恶人治村的阶段,现在,法律健全了,村民的民主意识强了,一定要走依法治村这条路。
  温州市鹿城区城郊乡的杨文升乡长对记者说,我不敢说新当选的村干部都能让村民满意,这要看实践。但是,民主选举、村民自治是法律的规定,是民主的必然要求。村民可以在实践中学会运用民主权利。民主选举可以让村民对今后的当家人有比较、有鉴别,真的发现选错了人,还可以依法对他们进行罢免、调整。


查看完整版本: [-- 青山遮不住——温州罢免“村官”留下的思考 --] [-- top --]



Powered by phpwind v8.7 Code ©2003-2011 phpwind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