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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鸿仁 2000-05-31 00:00

教师 请补上“法律”这一课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论坛

  教师 请补上“法律”这一课
  于鸿仁
  据报载,陕西一名小学教师,为了惩罚从同学文具盒中拿走10元钱的学生,用锥刀在这位小学生的脸上刻下了一个“贼”字。此举引起了学生家长的强烈愤怒,将这位老师告上了法庭。
  对此,一些法律专家明确指出:上述行为已触犯《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教师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令人不解的是,这位教师在工作中是一位非常负责任的人。从教以来,她所得的各种荣誉证书有一大摞,而且一直带病坚持工作。接受采访时,病床上的她还说:“我觉得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一个兢兢业业、从教十几年的教师,被迫离开了自己热爱的事业,还将受到法律的审判;一个天真烂漫的孩子,将要为一个磨不掉的字付出不知多么沉重的代价。这是一个沉甸甸的悲剧。分析悲剧的根源,人们不难看出,在于这位教师的意识中,少了“法律”这根弦。
  可以说,教师体罚学生,在部分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教师给学生以体罚,目的是为了教育学生。即使有些出格,也属于教师的方法问题,给教师一些批评教育,促其改正,也就是了。但是,如果从深层次思考,在公民法律意识日益提高、依法治国大力推行的时代,体罚的性质,恐怕已经远远超出了方法的范围。
  近来,报纸等媒体披露了几起极个别教师用恶劣手段体罚学生的案例,引起了社会对“依法治教”的关注。
  在去年12月,全国教育法制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时,150余名与会代表特别指出:要让教育法硬起来!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刻不容缓。教育部部长陈至立指出:要注重运用执法手段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履行保护青少年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法律职责,坚决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认真想想,依法治教确实迫在眉睫。从大的方面说,我国正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国家把教育摆在了优先发展的地位。发展必须健康有序,有序需要法律来保障。“依法治教”将有力促进和规范教育改革与发展。从小方面来讲,教育,是教书育人的神圣事业。育人,德为先。为师者,表率也,既要传授知识,更要以形示人,以德树人。遵纪守法,应该是对教育工作者最基本的要求。
  上述教训告诉我们,教育工作者必须补上“法律”这一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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