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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兢 2000-05-31 00:00

“阳光”与审判同在——广西新城区人民法院以公开促公正纪实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阳光”与审判同在
  ——广西新城区人民法院以公开促公正纪实
  本报记者 吴兢
  “开庭公告……开庭时间:2000年5月19日下午3时;开庭地点:六号法庭;审判员:农康……”;“结案公告……判决结果:被告人黄军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的电子公告屏前,总是聚集着围观群众。电子公告屏上的信息仿佛在告诉人们:欢迎你们来旁听案件,也欢迎你们监督审判的结果。
  用电子公告屏向公众公布近期法院开庭的案件,在全国已不在少数,而同时公告判决结果的,还为数不多。新城区法院自去年开始通过电子公告屏公布判决结果以来,已有1500余件案件通过这一方式向社会公开。一位正在观看电子公告屏的中年男士由衷地感叹:法院工作的透明度真是越来越高了。
  新城区法院院长杨智军告诉记者:“司法公正,是我们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是法院工作的灵魂。而公开,是公正的前提,是公正的保障。如果连公开都不能做到,公正又从何谈起?只有阳光作业,才能减少和避免暗箱操作。”
  在新城区法院,公开的“阳光”照亮了审判工作的全过程:
  新城区法院有一项在当事人中非常知名的承诺:半小时立案。按法律规定,当事人来起诉,法院有7天的立案时间,开庭时间则另行通知。而新城区法院却敢于自我加压:当事人只要带齐有关手续,法院在半小时内就必须答复你是否立案,并当场排定开庭时间。这个做法从去年开始试行以来,收效甚佳,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当事人对法院立案工作原有的疑虑。今年以来,半小时立案已在新城区法院全面推开,成为一项雷打不动的铁制度。
  金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立环刚刚在新城区法院立了一起偿还欠租案。他说:“在新城区法院立个案,比银行收取诉讼费还快。按以前的立案方式,我们不能当场知道法院是否准予立案,立了案也还得等法院通知开庭时间,心里没底。就算法院是依法办事,也总是有当事人怀疑背后有鬼。如今,法院立案提高了办事效率,也提高了工作透明度,让我们当事人吃了定心丸。”
  自从实施了半小时立案制,新城区法院就没收到一封对立案工作的告状信。
  半小时立案的承诺,方便了当事人,却给法院自身带来了麻烦。比如:排期开庭一定要科学、规范;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将传票送达对方当事人等等。杨智军告诉记者:“最初确实有人产生过畏难情绪。可是,我们是人民的法官,理应为群众着想。我们情愿把方便留给当事人,把困难留给自己。”
  半小时立案制,只是新城区法院“阳光”中的一缕。公开审判,他们也做得非常到位。他们全面落实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开审判的规定:凡法律规定公开审判的案件,全部予以公开审理,公开审判率达到了100%;限制公民凭身份证进行旁听;允许新闻工作者以文责自负的方式进行报道……为了向全社会公开审判工作,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去年他们还专门邀请了60多名新城区的人大代表对多起案件进行了旁听。
  新城区法院的当庭宣判,也是群众赞不绝口的一缕公开的“阳光”。去年,这里的刑事、民事、经济案件的当庭宣判率都达到了60%以上;今年以来,刑事案件的当庭宣判率还达到了80%以上。
  刘建军是一起借款案件被告方的法定代表人。新城区法院的法官当庭判决他偿还借款。他说:“当庭宣判,让我们当事人对法院审案更加明白、更加信服。现在当事人最担心法院在开完庭后又搞‘人情案’、‘关系案’,导致不公正的结果。如今,当庭宣判,不但提高了审案质量,而且大大提高了透明度,减少了当事人不必要的疑虑。”去年,新城区法院的民事经济裁判正确率达到了98.8%,上诉率仅11%。
  公开的“阳光”,给群众带来了更加令人信服的公正,也给新城区法院带来了群众的信任:告状信少了;当面反映问题的也少了!群众的满意率达到了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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