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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景春 1955-05-31 00:00

整顿农业社要认真贯彻自愿原则

第2版()
专栏:

整顿农业社要认真贯彻自愿原则
何景春
在当前整顿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工作当中,有些地方的农村工作人员对于贯彻自愿原则有一些顾虑:有的怕这样做会降低合作化的比重,有的怕影响合作化运动的发展,还有的怕自己丢脸。因此,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就取消了自愿原则。
黑龙江省桦南县十区清茶村永胜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赵山要求退社。村里的工作人员怕“退开头不得了”,就召开社员大会,讨论允不允许退社的问题。管理委员会委员周连生代表管理委员会首先发言:“我们社是最贯彻自愿原则的,哪个人实在不愿在社里,允许退社。可是,退社的人要负两条责任:社要垮台了由他负责,再有退社的户由他负责;出社以后一定要按我们的话办事,叫他上哪个互助组就得上哪个组,不许反驳。”接着,一个积极分子发言:“出社的人就是想破坏社,出社以后别给他自由!”赵山听了这番话,很吃惊地说:“这么一整,我算不敢退社啦!”这个区的团结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姜永禄退社了,团结社把他的投资(二十元现金,八百斤麦种,一千二百斤豆子,六百斤马料,三千六百斤谷草)扣留下来,不允许带走。姜永禄生气地说:“我再也不入社了!”区委发现了这两件事以后已经纠正了。但是,这个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这种在政治上打击和在经济上限制退社社员的事情,严重地损害了当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这样作,必然要引起农民对党的政策的怀疑;那些留在社内的农民,也决不可能积极生产,甚至会在社内起消极涣散的作用,会使这些农业生产合作社遇到各种困难,以致垮台散伙。想要合作化的比重大一些,这当然是好事情;可是,如果合作化的比重是虚假的,那就一点好处也没有,反而会有害处。贯彻自愿原则的结果假若有人退社是不是“丢脸”呢?可以肯定地说,那绝不是“丢脸”;坚持错误,到头来弄得不可收拾,那才更丢脸哩!只有向农民真正讲明党关于互助合作运动的自愿互利原则,真正让政策和群众见面,才对合作化运动有利。这样作了,即使现在留不住他们,可是,由于今天尊重了他们的意愿,不伤和气,就便于争取他们将来真正自愿地入社。应当相信,只要把社办好了,退社的农民终于是会再回到社里来的。有些同志不敢在合作化运动中切实地贯彻自愿原则,正是对合作化事业的必然胜利缺乏信心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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