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万璞 |
2001-01-31 00:00 |
左新娣在考入学校两年后,父母离异。在家含辛茹苦的母亲为让女儿继续上学,偷偷卖血,但左新娣仍欠校方教育费五千元。这笔款到底该由谁来偿还? 求学女,把父亲告上法庭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在生活中
左新娣在考入学校两年后,父母离异。在家含辛茹苦的母亲为让女儿继续上学,偷偷卖血,但左新娣仍欠校方教育费五千元。这笔款到底该由谁来偿还? 求学女,把父亲告上法庭 刘万璞 2000年9月6日,左新娣在同学的陪同下,走进了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状告其父左朝政,要求支付她教育费和生活费5000元。 事情还要从头说起。1995年秋,河南省南召县育水南岸莲花村的教师左朝政之女左新娣,接到南阳市农校的录取通知书。 然而,身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左朝政脸上却阴云密布。他知道女儿四年上学下来,需要花一笔数目不小的钱。况且夫妻关系一直不好,妻子动不动就粗喉咙大嗓地吆喝,当众羞辱他,弄得他经常一肚子的火。但是,如果此时不让女儿上学,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所以,开学前的一天,左朝政破天荒地与妻子一起“欢欢喜喜”地将左新娣送至南阳市农校。 从小在父母的吵闹中长大的左新娣,看到父亲头一次这样关心自己,头一次这样和妈妈和谐相处,由衷地笑了。 入学后,左新娣勤奋努力。两年来,她都以优秀的成绩“回报”着父母的养育。 此时,在左新娣的家中,风云再起。1997年3月3日,左朝政不顾儿女及家人的强烈反对,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书。同年3月26日,法庭准予左朝政离婚。14岁的儿子判给了左朝政,次女左新奇判归妻子抚养;因左新娣已年届20岁,依照法律规定,她已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无法将她判给离异后的男方或女方。自此,左新娣开始了“独立”生活。 为了让左新娣完成学业,母亲陈芳和左朝政离婚时协商约定,房前屋后的45棵大杨树归左朝政,由左朝政供长女左新娣上学。谁知离异后,左朝政连分文也不给女儿。她全靠母亲东挪西借为她凑钱求学。 求学路漫漫!左新娣省吃俭用。她从没为自己买一件新衣服;有时一天只吃一顿饭;星期天没钱乘车回家,她只有骑自行车回家,行程100余公里。 母亲陈芳为女儿操碎了心。她在家中与次女左新奇披星戴月,耕耘着几亩农田,以此为生。大女儿的费用,她只有四处借钱。在陈芳实在借不到钱时,偷偷地卖过6次血。每次陈芳将鲜血换来的钱递到女儿手中时,总是叮嘱女儿“要念好书,争口气”。 一次,陈芳又病倒了,却无钱医治。二女儿左新奇无奈地哭泣。左新娣赶回家便忍不住怨妹妹:“你咋不早对我说呢?”当妹妹哭着告诉她,妈妈卖血给她付上学的费用,而家里连盐都吃不上时,左新娣泪如泉涌。 母亲给女儿拭把泪说:“再穷,你也得把书念完!你父亲不就是嫌我没有文化,是个‘睁眼瞎’嘛!” 左新娣牢记母亲的话,发奋读书。尽管她在学校省吃俭用,仍欠学校教育费和生活费5000元。 学校得知左新娣的不幸遭遇后,向她伸出了援助之手。校方还主动派负责人和学生代表数次到左朝政家中,协商解决左新娣的问题。但左朝政却毫不动情。 1999年12月4日,左新娣和两名同学再次就左新娣的教育费问题与左朝政“和谈”。左朝政在谩骂污辱她们之后,还到派出所报案,声称“几名流氓与我女儿通奸鬼混,伤风败俗。” 面对难以承受的经济压力和父亲的绝情,万般无奈的左新娣下决心拿起了法律武器,将父亲告上法庭。 法院通过调查取证,于日前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调解决定:左朝政偿还其女左新娣的教育费和生活费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