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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言 2001-01-31 00:00

领导何不“亲自学法”?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领导何不“亲自学法”?
  梁言
  最近,新闻媒体曝光了两位“不懂法”书记:一位是河南平顶山市原政法委书记李长河,另一位是河南省新乡原市委书记祝友文。
  据报载,去年3月14日至17日,审判机关对河南省平顶山市原政法委书记李长河雇凶杀人案进行开庭审理。在庭上,当提及李指使司法机关逮捕李的死对头吕某一事时,李长河辩解道:“我不懂法。我对你们检察院和法院只是过问一下,够罪的你们就抓,不够罪的就放。我怎么知道什么是犯罪,什么不是犯罪,我又不懂法。”又据报载:去年3月17日审判机关对涉嫌受贿的新乡原市委书记祝友文开庭审理,审判长让祝友文对自己所犯罪行进行辩护,祝回答得很干脆:“我不懂法,还是让我的律师来辩护吧。”
  按理说,身为政法委书记的李长河和身为市委书记的祝友文,应是当地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负责人。然而,他们抓普法却“不懂法”,最后都因“不懂法”沦为“阶下囚”,这两个“不懂法”书记的典型案例,确实给“不懂法”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
  在领导干部中,类似于李长河、祝友文不懂法的例子,并不是个别现象。他们思想上缺乏法治观念,认为自己身为领导干部,大权在手,与法无关的事情,我说了算,与法律有关的大事,也要遵照本人的意见办;至于平时涉及到法律的琐碎小事,自然有司法部门处理。故此,自己无需学法,更不需懂法,只要把握好“大方向”就行了。正是在这种错误思想指导下,这些领导干部口头喊着“普法重要”,却不重视自己学法;只强调别人学法,对自己却以“工作忙”为由不学法;法律辅导学习,他不到位;法律知识考试,他不动手。简而言之,泡“会海”,赴宴吃请,庆典剪彩,公费旅游,样样“亲自”,唯有学法不“亲自”。长期如此,又怎能懂法?不懂法,又怎谈得上守法、执法?
  不懂法者,终究要吃不懂法的亏,甚至要栽在不懂法这道坎上。这就是“不懂法”书记案例给我们的警示。如今,依法治国方略已写进了我国宪法,我国已步入了法制建设健康发展的时期。对此,“不懂法”的领导干部要有清醒的认识,对那些泡“会海”,吃宴请、抓剪刀、“筑长城”、“抱小妞”的事儿不要或少点“亲自”,挤些时间亲自学学法,自觉地从“不懂法”行列中走出来,这于己于家于国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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