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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成付 2001-01-31 00:00

黄土地上的伟大实践——“九五”我国农村村民自治工作述评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黄土地上的伟大实践
  ——“九五”我国农村村民自治工作述评
  詹成付
  二十世纪的最后五年,中国农村发展史又书写了辉煌的篇章。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适应农村经济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扎实推进,初步构筑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基本内容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
  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已成为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
  村民自治受到高度重视
  当历史的车轮驶入“九五”,村民自治以其适应社会发展的时代特点,得到愈来愈多人的理解和支持。村民自治逐渐从过去的“灯火阑珊处”,走到“聚光灯”下,肩负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新的历史使命。这是“九五”期间村民自治发展的显著特点。
  ——1996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继续完善城镇居民自治制度和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健全基层民主”。
  ——1997年9月,十五大把包括村民自治在内的基层民主,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1998年10月,中国共产党召开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把村民自治的认识提高到了新的科学水平。会议在总结农村改革20年工作时,提出了新的科学论断:包产到户、乡镇企业和村民自治,都是党领导下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会议强调,为了更好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必须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全面推行村民自治。
  ——1998年11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正式颁布了修订后的村委会组织法。
  在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中央决策层采取如此多的举措来推动村民自治,从中可以看出中央对村民自治工作的高度重视。
  制度建设不断加强
  法制是民主的依据和保障。没有法制的民主,只会导致混乱和无政府主义。通过法制来体现党的意愿,转变党对农村工作和农民工作的领导方式;通过法制来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规范农村干部群众的行为,这是“九五”村民自治工作的又一重要特点。
  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村委会组织法。截至2000年9月,已有13个省份制定或修改了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21个省份已制定了村委会选举办法。
  许多农村基层还依法制定了操作性更强的具体制度,形成了以建立健全村委会的民主选举制度;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以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为载体的民主管理制度;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
  在从典型试点到面上展开、从思想认识分歧较多到思想认识逐步统一、从具体操作办法不规范到逐步规范的实践过程中,村民自治日益走向成熟,深入人心,植根于广阔的农村大地。经过“九五”的努力,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构想,正在广大农村变为现实。
  农民在实践中得到锻炼
  “九五”正值我国农村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实行战略性调整之初,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社会公平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各地开展了各种各样的民主活动。从青藏高原到东海之滨,从东北平原到珠江沿岸,长城内外、大江南北,生动活泼的村民自治活动在深化、在延伸。农民在实践中感受到,民主不是抽象的、可望不可及的,而是具体可感的;民主不是奢侈品,而是完全能够享受的权利。在参与中提高了自身素质和能力,这是“九五”村民自治的最大收获。
  据不完全统计,“九五”期间全国农村普遍举行了二次村委会换届选举。选举的民主化、规范化程度有了大的提高,实现了村委会干部由最初的委任制到选举制、从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从间接选举到直接选举的跨越。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开展经常性民主建设、保障农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好办法。涌现了一大批村民自治的先进典型。
  村民自治,民主的层次虽低,但作用很大。仅以村委会选举为例,每届选举都有6亿左右的村民直接参与。在参与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人、听取竞选演说、选举日投票、监督计票的过程中,农民接受着潜移默化的教育,学会用自己的大脑思考问题,逐渐了解了什么是民主,怎么做才算民主。从总体说,数百万“村官”由过去的上级组织任命,转而由农民直接选举产生,这个转变的平稳跨越,本身就是一个奇迹。
  “九五”期间,村民自治的贡献不仅在于提供了一整套建设农村民主的规则、程序和经验,更重要的在于,她为新世纪的中国农村准备了一大批初步具备现代化意识的合格公民。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道路会越走越宽广。屹立于新世纪的农村,必将是一个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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