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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向 2001-08-31 00:00

手机丢了,乘客该去找谁

第9版(假日生活周刊)
专栏:消费信箱

手机丢了,乘客该去找谁
  编辑同志:
  我于今年3月21日下午,乘坐南方航空公司CZ3152次航班的商务舱由北京飞往深圳。当我坐到指定座位上后,乘务员问我是否要把西装挂起来,于是我把NOKIA8850手机从西装外面口袋拿出来关机后,放进了西装里面口袋扣好扣子交给了乘务员。到达深圳后,乘务员又把西装从衣柜里取出来交给我,我却发现手机不见了。乘务组让我留下电话,很客气地说将马上和我联络。
  几天过去了,没有任何音讯。我几经周折打电话到南航客舱部,他们于4月13日答应可以赔偿我一部分手机费用,我问为何不能按我的要求100%赔偿,结果我得到的答复是:那不就等于承认我们的乘务员偷手机了吗?
  这样的答复让我啼笑皆非。后来他们又说可以赔偿我2000元,并称这是赔偿的最高额。据称这个“最高额”来自南航的一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其中一条规定:……飞机上的事件造成旅客自理行李和免费随身携带物品丢失,最高赔偿金额为2000元。问题是我的物品不是自理的,而是乘务员主动提出为我保管的,并且事先未对我作任何说明。在这种情况下,出于对中国民航的一贯信任,我在把装有手机的西装交给乘务员及发现手机丢失后没有让乘务员留下客航部所要求的“证据”,南航事先并没有要求乘客(至少没有要求我)在乘坐他们的客机时处处要留有“证据”,否则概不负责!
  我只要求赔偿我丢失的手机,但此事到现在仍得不到解决。我希望我的来信能引起有关部门对此类事情的探讨,提高中国民航的服务品质;同时,也能为其他的民航乘客提个醒。 深圳张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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