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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9-30 00:00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 “十一”假期正常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

第2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 “十一”假期正常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就确保“十一”放假期间正常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采取措施,保证“十一”放假期间企业外贸进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
  《通知》指出,当前,正值外贸进出口旺季。进出口业务涉及的船代、货代、理货、运输、仓储、报关、外贸管理、外汇、银行、检验检疫、环保、港监、港务等各个环节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十一”放假期间要安排好领导机关和业务司局的值班,并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和企业的需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十一”放假期间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货物照常进出口、交单及时议付,以实际行动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
  《通知》强调,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口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口岸工作效率。节日期间,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看望坚守工作岗位的干部职工,并及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上的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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