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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师 2001-09-30 00:00

广东省法律援助工作起步早、发展快、成效大,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被社会各界誉为——法律援助排头兵

第7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广东省法律援助工作起步早、发展快、成效大,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被社会各界誉为——
法律援助排头兵
越师
  广东省法律援助工作起步早、发展快、成效大,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最早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省、市、县级法律援助机构,最早出台了由地方政府制定颁布的地方性规章、第一个出台了省级人大通过的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在法律援助队伍、机构建设和办案量上都名列全国首位。目前,全省已设立146个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和37个社团分支法律援助机构及部分乡镇法律援助站;建立了一整套法律援助机构援助运作的规章制度,近五年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442件,解答群众咨询195288人次,受援群众达23万多人。法律援助对象从省内的援助对象扩大到外来工,从国内公民拓展到境外,从贫困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孤寡、妇孺,拓展到下岗经济困难职工和困难企业,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扩大到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从而体现了法律援助对象的广泛性。广东省法律援助工作者被社会各界誉为“法律援助的排头兵”。
  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省委书记李长春多次指出:“法律援助要扩大对象、提高标准、放宽涉及面”、“无论有多大的困难,各级政府都要办好法律援助机构,用政府行为保证没钱的人和弱势群体都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抓好法律援助工作,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鲜明特色”、“领导干部要带着感情抓好法律援助工作”、“要在为普通群众、贫困群众打官司提供法律援助等问题上‘抓出成效,创出经验’”。这些重要批示为广东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指明了方向。
  1995年广州市成立了全国首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后来,被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作为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措施载入中国人权状况的白皮书,对国际社会了解中国人权状况,了解中国法律援助起到了积极作用。到1999年9月,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律援助网络已经建立起来,部分地区还延伸到乡镇。从1999年至今,在贫困地区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占25%。原韶关中药厂因合并到新药厂后,原工厂的148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没有着落,他们准备到省市上访。韶关市法律援助处了解到这个情况后,主动上门宣传有关法律,免费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最后通过法院判决,由新药厂为他们解决了工资问题。现在,群众感到寻求法律援助比过去方便多了。
  目前,全省有700多法律事务所,近8000名律师,省司法厅要求每一名律师每年至少办理1至2起法律援助案件。凡是完不成应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年审注册。不少受益群众给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送来锦旗,称:“法律援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打工一族的保护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有关刑事和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对人民法院指定的案件能够及时地组织律师办理,积极配合审判工作,稳准狠打击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对要打官司的经济困难群众能指导和帮助他们向人民法院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使一大批群众得到司法援助,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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