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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国胜侯伟生杨应森 2001-10-31 00:00

虚开增值税发票牟取暴利 第二批汕头特大涉税系列案犯罪分子被严惩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虚开增值税发票牟取暴利
  第二批汕头特大涉税系列案犯罪分子被严惩
  本报北京10月30日讯记者石国胜、侯伟生、杨应森报道: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天又有2名广东汕头特大涉税犯罪系列案的犯罪分子被执行死刑。同日,广东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名参与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判处有期徒刑。
  广东省汕头市无业人员邱燕洲于2000年3月至10月间,借汕头市达濠区盛洲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没有实际货物销售的情况下,为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0份,虚开税额2109万余元,共造成国家561万元的损失无法追回。邱燕洲为掩盖其犯罪事实,还先后指使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7份,虚开税额1714万元。
  广东省潮阳市无业人员李立,于1997年1月至1998年10月间,多次以其经营的公司的名义,分别向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6份,虚开税额2737万元;虚开普通商品销售发票667份,虚开金额6.2亿余元。此外,李立还购进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41份,并指使他人为其虚开进项发票,虚开税额达8834万余元,全部抵扣税款。以上共计造成国家1.1亿余元的损失无法追回。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邱燕洲、李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邱燕洲、李立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分别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广东省潮阳市国税局原局长林伟琏,于1998年1月至2000年8月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有关单位谋取税款经办权,并为不法分子办理有关税务手续,为虚假企业审批核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退库手续,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16亿元。林伟琏共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5万多元,还有109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今天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林伟琏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追缴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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