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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轩 2001-10-31 00:00

改革中前行——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改革纪实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改革中前行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改革纪实
骆轩
  编者按:近年来,“执行难”成为各地法院工作的难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执行难”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干扰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在有些时候甚至会演化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改革执行工作体制为突破口,率先对执行工作机构、机制和执行方法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使执行工作迈上了科学化、规范化、高效率的良性循环轨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有关部门的肯定,也为审判机关执行工作改革提供了借鉴。
  2001年河南洛阳市法院的执行收案标的达到了13亿元,是1998年的5倍多、1999年的两倍多。这样的成绩,源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的新思路: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要求,对传统的执行工作进行全面彻底的改革。“不改革就没有出路。”院长李晓波一语道出了改革的紧迫性。
  改革体制:统一执行领导
  体制改革困难最大,却又是制约执行工作发展创新的根本所在。
  洛阳中院便把改革执行体制作为整个改革的突破点,制订了统一调动两级法院人员车辆装备的实施意见,制订了两级法院案件统一指定、提级交叉执行的案件管辖方案。对各县区法院的执行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和统一协调,使洛阳两级法院的执行工作在极短的时间内实现了由各自为战分散的执行模式到集中的全市一体化的全新执行体系的转变,理顺了执行工作体系。新的执行体系使得以往案件难执行的基层法院与中院执行工作联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较好地克服了局部保护和系统保护,执行工作呈现出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良好局面。
  据统计,今年前两个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基层法院提级、交叉执行指定的案件就多达386件,提级交叉执行案件标的达6000余万元。
  改革机构:壮大执行力量
  如果说改革执行体制为整个执行工作改革打通了道路,那么执行机构的改革则是为这条道路铺就了坚实的路基。
  经多方努力,2000年底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正式被批准成立。消息传来,广大执行干警和院党组一班人的心情一样,多年的期盼,终于盼来了洛阳执行工作的春天。一场执行机构改革的热浪遍及洛阳的每一个法院,涧西区法院执行局挂牌成立了,栾川县法院执行局挂牌成立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局被批准……一个个令人振奋的消息给执行工作的改革注入了新的活力。
  执行局成立后一改过去只有监督权无行政领导权的旧模式,将司法裁判权和行政执行权合二为一,使两级法院的执行工作形成了一个打得出收得住的“铁拳头”。
  为保证执行局有一支高素质的执行队伍,院党组对执行局人员采取送出去培训,走进来集中考试的原则,实行公开竞争上岗,通过在人员配置上的公平竞争上岗式的改革,执行局的整个执行队伍素质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大大增强了执行队伍的力量。
  改革机制:保证执行公正
  洛阳法院执行工作改革中,从程序公正出发,实施了对执行工作的流程化管理,制定了专门的督查制度,使执行的“三权分离、三权制衡”的组织性得以更好的体现。他们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确立了执行工作“三权分立工作机制”,将执行命令权、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分别划归不同法官负责,彻底改变了以往执行员个人权力过于集中的弊端,从制度上杜绝了违法执行,保证程序公正合法。
  与此同时,洛阳法院全面推行了执行法官负责制,让执行法官对整个执行案件的方式方法负责,执行处、执行局对案件进行监督指导。该院还建立执行工作统一立案、分案制度,由立案处立案后由电脑搓合直接将案件分到承办人,改变了过去当事人找执行员的旧作法。
  改革方法:改善执行效果
  体制、机制、机构的改革带来的是面上的变化,而执行效率能否提高,案件能否顺利执法,关键还在于执行工作方式方法的改革上。为此,院长李晓波专门和执行庭的同志们进行了多次深入的探讨,历尽数月深入执行第一线搞调研,摸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执行方法。
  嵩县法院在执行该县何村乡李村与花庄村土地纠纷一案中,由于两村纠纷矛盾深远,县法院多次执行都受到村民的集体对抗,案件一搁就是9年。新的执行机制建立之后,嵩县法院将这一案件汇报至中院,中院执行局于5月16日调集中院和部分法院对此案件进行案中执行。强大的阵势、果断的措施使这起令嵩县县委、政府、法院头痛多年的案件在短短一个上午便顺利执结。
  今年,洛阳法院在对洛阳春都A公司申请执行的总标的达3.7亿元的特大系列案中,成功地运用了股权执行的新方式,使这起特大执行案得以顺利执结。
  今年1至10月份,该市两级法院执结的各类执行案件多达5581件,执结案件金额高达9.32亿元。洛阳法院在改革中不断探索法院执行工作的新道路,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证。(附图片)
  干警到老乡家了解情况。(骆轩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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