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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德昌王慎海陈宝财 2001-10-31 00:00

农村土地纠纷为何增多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农村土地纠纷为何增多
赵德昌王慎海陈宝财
  近年来,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据调查,我们认为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法制观念淡薄。有的乡镇和村委不能依法行政,下达处罚决定不按程序或缺乏法律依据,导致群众上访和诉讼发生。如山东省邹城市栖架峪村,经营组长就乱调地、乱卖宅基地,村里一户有钱的人,竟然买下10处宅基地,引起村民不满。另一方面,有些村民不懂法,长期拖欠土地承包费。如山东省嘉祥县仲山乡彭官村、清凉寺村140户村民无故拖欠土地承包费81126元,经多方做工作无效,两村村委将140户村民推上法庭被告席。
  (二)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主要表现有三个方面:一方面,发包人和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主要条款残缺不全,权利与义务含糊其辞,有的干脆以口头协议代替合同。另一方面,合同缺乏管理,有的村干部调整频繁,忽视合同的交接,造成合同成批丢失或损坏;有的村民不把合同当回事,随手丢弃,一旦发生纠纷,无据可查,给解决问题带来困难。再一方面,发包程序不合法,形成无效合同。有的个别村干部私自将标的压低,私自发包给亲属或朋友;有的迫于乡、村恶势力的淫威,违心发包给大户家族,激化了群众与干部之间的矛盾,以致形成更大的纠纷。
  (三)随意变更和解除承包合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规定,农村承包合同必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目前的情况是,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而引发的诉讼纠纷非常突出,约占全部案件的40%左右。在这类纠纷中,集体经济组织增加承包合同租金引发的纠纷最多,而且集团诉讼多。如有的乡、村干部总是错误地认为,合同是“专治”农民的。他们只看到农民承包土地、窑场、养殖场发展多种经营收入高,而看不到承包者投入大量资金和苦心经营,单方面决定增加租金。
  (四)随意转让和转包承包合同。有的转让、转包后改变了原承包合同的内容,将粮田挖池养鱼、建房办厂、筑窑烧砖等;有的转让、转包后,原承包人没有及时签订第二份合同,使转让、转包无效;有的高价转让或转包,从中渔利。这些行为都因缺少应具备的法定条件,引起许多纠纷。
  (五)超标准占用土地。这类纠纷虽然只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但解决难、影响坏,群众意见很大。如有的村干部以“工资地”为名长期超标准占用土地,在落选后又不能及时将土地交还村委会;有的乡霸、村霸在土地调整时,明里暗里强占机动土地,又不上交公粮和承包费,造成极坏影响;还有的基层干部在换届前,预收多年的土地承包费,突击开支,给新的领导班子工作造成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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