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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宇才蔡宏义陈清方 2001-10-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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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福建省石狮市凤里派出所将办案过程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探索出治安案件公开调解裁决的新的工作模式,使办案机制日益走向科学化、规范化。
  凤里派出所实行治安案件公开裁决、调解制度,专门设立了治安案件公开裁决室,并规定除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治安案件外,其他一律实行公开裁决、调解;办案时限,要求一般案件2日内裁决,依法调解的案件一般5日内调解结案,复杂案件一次调解不成每隔5天进行下一轮调解,20天内争取结案。同时,明确了裁决及调解程序、当事人权利义务、回避制度、民警办案纪律等。
  公开办案提高了办案效率,从2000年5月至今,共公开裁决、调解案件387起,月平均办结案件41起,比实行前月平均结案32起提高了28%。实行公开裁决至今,没有发生结案后被复议、申诉或者上访的情况。
  图①:派出所治安案件公开裁决现场。
  图②:石狮市公安局推广凤里派出所经验。
  图③:民警向辖区群众了解治安案件公开处理结果的意见。
  本报记者宣宇才/文蔡宏义陈清方/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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