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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运平 2001-10-31 00:00

走进“举报接待室”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制现场短新闻

走进“举报接待室”
本报记者徐运平
  10月19日下午近5时,迎着周末陆续下班的人流,记者以一位“举报人”的身份,走进了北京崇文区人民检察院的举报中心接待室。
  一进门,两位接待员便站起来,招呼我坐下并端上一杯热开水。我环视室内,窗明几净的接待室里整齐地摆放着六把沙发椅,四周墙上贴着《检务十公开》、《举报须知》、《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等法规。接待室的里间是谈话室,贴有塑料薄膜的玻璃墙与外间隔开,玻璃墙上写着“工作守则”:“热情接待,认真受理,依法办案,耐心答复,化解矛盾,作好宣传,廉洁公正,接受监督。”
  “请问您要举报什么?”接待员胸卡上的名字是陈君。
  “我举报别人,会不会受到打击报复?安全有没有保障?”我有意显得顾虑重重。
  “我们提倡署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但我们绝对为举报人保密并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于署名举报,我们将根据案件初步调查的情况,按规定时间给举报人以书面答复。”接待员随手递给我一本有关举报的宣传手册。
  “我可以看看举报记录吗?”
  “对不起,按照法律规定,这本记录是绝对保密的。”
  “我还是采取电话举报的形式吧。”
  “没问题。今年全国检察系统都统一了举报电话,后四位数都是‘2000’,我院的举报电话是67052000。”接待员马斌指着我手里的宣传手册对我说。
  走出接待室,我专门采访了控审处有关负责人。负责人告诉我,举报接待室开通24小时电话举报热线,每天晚上还有2名值班员通宵值班,随时接待群众来访。今年以来,接待室共受理各种举报和来访170多件,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
  举报接待室是检察机关的对外“窗口”,这里每天通过面谈、电话、信函等形式,与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接待室专门受理有关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的举报。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接待室在进行初步调查后将分别移送到检察院的各个职能部门;对不符合受理范围的,接待员将按照不同情况告知举报人应当找什么部门,或者帮助他们分析情况,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19日这一天,举报接待室共接待了两起来访和一起署名举报。一位署名举报某劳动局科长有经济问题的市民,当天来电话询问案件的调查进展情况。接待员告诉他,案件正在调查,有初步结果后接待室将按法律规定给他以书面答复。举报人表示满意。
  举报接待室不仅受理群众举报,还切实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在接待室里有一块牌匾讲述着一个接待员为民办实事的故事。今年7月,朝阳区市民王胜利离婚后因孩子抚养费发生纠纷,但因对方在离婚后屡次搬家,因而找不到对方住址,崇文区法院不便受理。接待员高清华在接待这位市民的来访后,千方百计帮他找到了对方的住址。最后,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并依法作出了公正判决。不久该市民给接待室送来一块牌匾,上书:“甘为人民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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