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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方 1955-06-29 00:00

整编机构同改进工作相结合的一例——内务部整编工作经验

第2版()
专栏:

整编机构同改进工作相结合的一例
——内务部整编工作经验
石方
整编机构的工作刚刚开始,内务部的一些比较负责的工作人员,包括司、局长在内,对这次整编工作在情绪上是有抵触的。有的人认为,内务部的编制已经够小,人数还不到六百,而内务部的业务确实很杂,从优抚、复员、救灾、社会救济、地方政权组织建设、地政、户政直到婚姻登记都得管,哪里还能再减。有的人认为,内务部的情况特殊,不能同其他部门相提并论,即使要减,也只能减个百分之二十、三十,绝不能“拦腰砍一半”。还有的人认为,要大量精简机构和人员也可以,同时也得大量缩减业务。为了打破上述种种保守思想,部的领导上除召集司、局长以上工作人员反复研究调整和裁并机构、重点调查和研究精简机关行政事务人员的办法而外,还专门组织了力量,深入各个单位,召集科员办事员座谈,了解具体情况,具体计算工作量,从每一个工作环节上发现问题,挖掘潜力,然后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具体事实打通各单位负责人员的思想。同时,部的领导工作人员还深入各单位,亲自参加他们研究整编工作的会议,并且详细地审定各单位提出的整编草案。通过这些措施,许多人的思想很快地得到扭转。初步拟出的整编草案,基本上达到了缩减编制百分之五十的指标。
在这次的整编工作中,内务部贯彻了整编必须同检查、改进工作相结合的精神、对机构、编制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作了认真的检查,提出了改进办法,因而顺利地达到了精简机构和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在检查中发现,虽然内务部的机构设置,基本上符合以优抚、复员、救灾、社会救济为业务重点的方针,但也有机构同业务不相适应的情况。例如地政司所管的地政、房产工作,社会司二科和三科所管的婚姻登记和民工动员工作,民政司三科办理的民族地区政权组织建设工作等,有些在目前还属地方性的工作,中央不可能统一管理;有些是配合其他部门做的工作,主要业务在其他部门,内务部要做的经常工作不多,不必设专门的司和科来管理。再如民政干部的训练工作,性质虽属重要,但工作不多;行政区划工作和地方政权组织建设工作,业务性质相近,工作中的经常联系也多,却分在户政和民政两个司里。所有这些,都使得机构增多,编制加大,并且使领导力量分散,工作人员忙闲不均。相反的,城市救济工作是内务部的重点业务之一,任务繁重,但是只有社会司的一个科在管理。计划财务工作,是直接关系到优抚、救灾和社会救济等主要业务的工作,目前却只在办公厅下设一个财务科来负责管理。这些都说明目前在内务部机构的设置上,的确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在检查中还发现内务部的有些工作制度不合理,工作方法不科学,特别是文书工作方面的问题最多。按目前的规定,收发一件公文,除部有外收发和内收发以外,多数司里有明件收发和密件收发,有些科里还有兼职收发。一件公文进出内务部常常要经过内、外、司、科四道收发手续。文件的立卷、归档,由文书科和机要科按明件、密件、公文、电报分别进行;这种分法常常使一案的材料分在数处,调卷、查档都很不方便。公文的拟办核签程序也比较繁多,一般科员拟的文件,要经过科长、司秘书或局办公室主任、司(局)长、办公厅专职核稿人、办公厅主任、主管副部长、常务副部长、部长等七、八道审核签字程序,才能出门。这种文牍主义的工作方法,当然会影响工作效率的提高和工作质量的改进,并且增多了收发、文书、机要、秘书等人员的编制。工作方法不科学,也明显地表现在某些对下行文方面。部里有些单位对下级机关和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政策、法令、条例、办法的请示和询问,习惯于个别地零星地答复,以致同一个问题答复一处、别处又来问,常常应答不暇。这种手工业式的工作方法,使得不必要的对下行文增多,科员、办事员和文印、收发等人员的编制也相应加大。此外,在业务资料和调查工作报告的处理方面,有些单位不善于综合分析,不分重要次要和有无参考利用价值,一律零星打印分送,也使文印等方面工作量增大。
在检查中还发现,在干部的调配和使用上,也有不合理的地方。过去许多单位经常叫喊工作任务重,忙不过来,要求增加编制。但是尽管编制不断增大,而问题还是没有解决。问题究竟在什么地方呢?除了机构设置不合理,影响干部的集中使用,少数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够积极、主动以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个司或一个科的多数工作往往加在几个负责同志认为工作能力强和使用“顺手”的工作人员身上,忽略了对一般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提高,不注意发挥一般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此外,有些单位秘书多,副职人员多,也是不合理的。有的秘书在业务上插不上手,只好多管些工作人员的生活福利问题。有些单位设有秘书专管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结果,司、科负责人员放松了对这方面工作的领导,行政领导同思想领导脱节。
针对上述的问题,内务部除根据工作需要,首先对机构编制作了适当的调整,使之符合于精干集中的原则。调整的结果是这样的:除主管优抚、复员业务的优抚局不动以外,撤销了社会司和地政司,原属社会司管理的城市救济工作,专设城市救济司管理;原救济司改名为农村救济司,仍管理救灾和农村社会救济;民政司同户政司合并,仍称民政司,管理户口、国籍工作,承办地方政权组织建设工作和行政区划工作,并接管原地政司、社会司的部分业务和原属办公厅领导的民政干部的训练工作。办公厅下面撤销了干部处、财务科,将机要科并入文书科,另外成立了直属部领导的计划财务处,主管财务计划调拨和统计等工作。各司、局下的科室单位也作了适当的裁并和调整。这样就从原有的五司、一局、一厅、二十八个科室精简为三司、一局、一厅、一直属处、二十个科室。并且取消了厅、局下的处一级的设置。同时,对工作人员的配备也作了适当的调整,约可减少司、局长级工作人员五人、科级工作人员(包括秘书)三十五人,各占原编制数的百分之二十八和百分之三十六。
在作上述调整的同时,内务部着重注意了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的改进,大量减少了秘书、文印、收发和勤杂人员。第一、简化了文书处理手续,统
一了内、外收发,合并了文书、机要工作,规定明、密公文统一运转,并且实行了单位立卷的办法。第二、简化了拟办核签文稿的手续。凡是拟办较重要的文稿,司科的领导人员应事先交清意图,或组织集体研究,确定基本内容,再指定人执笔。重要文稿提倡由单位负责人员亲自动手。各司、局办公室不再设秘书拟稿核稿,只留科办事员二至三人,负责单位立卷、会议记录、抄写等工作。第三、精简对下行文,集中力量办理主要工作。各地的请示报告,凡问题相同或类似的,尽可能统一研究,综合批示和答复。一个地区提出的问题,估计其他地区也可能提出,在答复这个地区的时候,应抄致其他地区。第四、改进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提出的有关政策、法令的问题,应综合研究,分类拟定标准答案,或者在报纸上作公开答复。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大问题,或者发现那个地区的来信、来访特别多,应派人带信、带人下乡,协同地方机关集中研究,直接处理,以克服因问题解决不透,群众返复来信、来访的现象。此外,对如何整顿、改进资料工作,也发动各单位作了一些初步的研究。实行上述办法以后,各司、局的秘书可以一律撤销,文印、收发人员,估计可以减少二分之一左右,同时还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最后,还整顿了机关总务工作。估计事务人员可以由三十九人减为十八人,勤杂人员由一百零八人减为四十四人。在这方面内务部的作法是,除决定将有关工作人员的福利工作,如伙食、理发、洗衣等,改为企业化的经营管理以外,也注意了工作方法的改进。例如,为了在减少服务人员以后不致影响日常工作,便由群众讨论、订出了一个叫做“三统”的办法。这个办法是在提倡工作人员加强劳动观点,遇事大家动手的前提下,采用:(一)机关内部一般公文的往返,由部设公文统一交换站,规定统一时间,由各单位派工作人员将应送出的公文交站,将应收的公文领回,不再由服务员往各单位分送;(二)办公室和室外的清洁卫生,由部设服务员统一打扫,宿舍内部的清洁卫生,由工作人员或家属自己负责;(三)办公时间饮水,由部设服务员按时统一供应,其余时间服务员另作他用。采用这些办法以后,办公室和工作人员集体宿舍就不再分设服务员,全部只要有十二个服务员(部长、副部长的服务员不在内)就基本上够用了,比原来的编制减少了二十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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