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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06-30 00:00

朝鲜内阁通过恢复和发展农村经济的决定

第4版()
专栏:

朝鲜内阁通过恢复和发展农村经济的决定
据新华社讯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内阁二十四日通过了关于迅速恢复和发展农村经济的措施的决定,以促进朝鲜国民经济进一步高涨和进一步改善农民生活,并且使农业生产赶上工业发展的要求。
决定规定,灌溉系统将要扩大,恢复和保护可耕地的工作以及开垦荒地和碱地的工作也将大规模进行。同时,将立刻加速进行兴南、本宫和顺川等化学肥料工厂的重建工程,以使它们能够在一九五六年上半年生产出十一万多吨的肥料。
内阁同时决定,为了在组织上和经济上加强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对于它们的领导工作将加强,并且将补充它们的牲畜力和向它们提供质量最好的家畜。同时要采取措施在今年以内在平安北道、平安南道、江原道、咸镜北道和咸镜南道等九个地区设立更多的农业机器代耕站,并且要保证农业机器生产的数量和质量。
与这同时,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发布了一项修正部分农业实物税率的政令。这项政令规定旱稻田的农业税减低百分之二,高原和山区生产力很差的田地减少百分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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