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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彦王淑军 2001-11-30 00:00

由火灾、溺水、食物中毒、邪教迷信、交通事故、校园事故等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已成为威胁青少年安全的“头号杀手”。为此,有识之士强烈呼吁——让伤害远离孩子们

第6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教科文卫聚焦

  由火灾、溺水、食物中毒、邪教迷信、交通事故、校园事故等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已成为威胁青少年安全的“头号杀手”。为此,有识之士强烈呼吁——
让伤害远离孩子们
本报记者李新彦王淑军
  青少年是民族的希望和未来。然而,随着自然与社会环境的变化,由各类灾害、人为暴力、邪教迷信、校园事故和暴力等导致的意外伤害问题,致使近年来青少年受伤害人数急剧上升,给本人、家庭带来痛苦和灾难,给学校、社会乃至整个国家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而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近日,在青少年安全健康宣传教育研讨会上,专家学者们再次把目光投向这个公众所关注的焦点。
  意外伤害成“头号杀手”
  事实上,青少年安全问题早已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世界性议题。从20世纪70年代末起,西方发达国家儿童死亡排序中,意外死亡就一直居于首位。世界卫生组织1985年发布报告,就指出世界范围内约50%的儿童死亡是由意外伤害所致,死亡人数超过肺炎、癌症、先天畸形和心脏病致死数的总和。
  而在我国,目前也进入了青少年安全事故的多发期,意外伤害同样成为威胁青少年安全的“头号杀手”。从目前情况看,发生意外伤害,一是产生于安全措施不完备的校内生活学习设施,如实验室、教室、厕所、宿舍等场所,以及危险建筑意外倒塌引起的伤害;二是学生正常社会实践、文体活动中的意外伤害;三是火灾事故、爆炸、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等伤害;四是杀人、抢劫、性侵犯、毒品等社会性侵害;五是校内外交通事故。
  面对一个个花朵般的生命受到伤害,一个个幸福的家庭蒙上阴影,我们应当怎样来保证亿万青少年的安全和健康?
  安全意识教育刻不容缓
  在意外伤害事故中,主要原因是青少年天性活泼好动,而安全意识十分淡薄,自护和救护知识更为匮乏。然而,让人忧虑的是,在多数中小学校的教育中,有关青少年安全和健康的教育至今仍是空白。
  海南医学院的焦解歌教授曾在一个红绿灯路口,观察了100位中小学生过马路的情况,发现有近10%的学生闯红灯,或不看交通信号而径直穿过。据此焦解歌问了两个问题,全国2亿多中小学生违章会有多少?其中又将有多少人发生意外?他说:“这反映了广大青少年安全意识的普遍性缺乏,而背后的现实则是家庭、学校乃至整个社会对青少年安全意识教育的相对忽略。因此,在社会环境急剧变动的今天,通过对青少年的安全教育,发挥学生自我保护的主体意识已刻不容缓。”
  安全教育、培养自救能力应成为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一环,在青少年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普遍较弱的今天,更该引起每一位家长、教育和社会工作者的重视。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党委书记褚平认为,青少年安全知识并非高深的学问,关键是把这方面的知识从专家手中解放出来,变成广大青少年自防自救的武器并运用到生活、学习中。家庭、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妇联、关心下一代委员会以及街道等社会各界,有责任针对青少年年龄、生理及心理特点,以安全健康知识竞赛、讲座、主题夏令营、防灾自救演习等各种有效灵活的方式,向学生普及安全防护和法律知识,进行防火、防电、防溺水、防中毒等各种安全自救训练,切实提高青少年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目的就是让他们遇到危险的时刻,可以自救而不致茫然无措。目前,我们一些家长、学校在教育管理上过于成人化、封闭化、简单化,对学生的风险防范、安全自救等素质的培养不够,应该敲响警钟了。”褚平说。
  创造安全健康的外部环境
  作为未成年人,青少年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保护青少年安全,除了加强他们自我保护的主体意识外,更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和参与,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剖析诸多青少年意外伤害案例,会发现其中的校园暴力、非法出版物、伪劣用品等因素都是一些社会问题的反映。因此,解决青少年安全问题,应从解决社会问题入手。团中央少年部部长郭长江认为,青少年安全健康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进行综合治理。目前的紧要任务首先应是建立社会各界联动机制,形成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安全防护体系。比如,公安、交通、工商、卫生防疫与教育部门共同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消防、交通、市场经营秩序和食品卫生安全,消除各种隐患,时刻关注孩子们的健康成长环境。
  海南省教育厅副厅长徐金龙则强调学校的核心纽带作用。学校应负起主要责任,如强化学生安全教育、设置警示性标志、推广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等;同时还应主动加强与家长、社区、社会各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实现学校、社会、家庭对学生安全教育的互补和统一。
  青少年意外伤害大多发生在校园中,校园安全问题便成了研讨会上谈论最多的话题。中国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郭永福认为,目前有关在校中小学生此类案件的日益增多,不仅严重威胁到青少年的人身安全,也使越来越多的学校被推上被告席,已影响到学校的正常发展及教育教学秩序,同时也给学生、家庭、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因此,为保障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合理划分学校、家长、当事人及社会的责任,制定校园安全法势在必行。前不久,上海市在全国率先制定实行《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对一直争议不断的中小学生伤害案责任归属问题作了界定,无疑是一次有益的尝试。
  我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为保护青少年安全做了大量工作,自1995年国家召开第一次中小学安全工作会议以来,建立了一系列的工作制度,如不定期的部委联席会议制度、每年省级安全工作联络员制度、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提出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在教育地位日益凸显的今天面对一件件惨痛的事实,要实现这一目标,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王明达强调:“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让伤害远离孩子们,这是一个前提,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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