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别把消费者“悬”起来 --]

人民日报1946-2003在线全文检索 - 论坛 -> 2001年11月 -> 别把消费者“悬”起来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寒小 2001-11-30 00:00

别把消费者“悬”起来

第9版(假日生活周刊)
专栏:周末闲话

别把消费者“悬”起来
寒小
  寻呼机又得换台号了。去年底刚换了一次,原因是笔者原来“购买服务”的那家小寻呼台被国内有名的大台“华能台”兼并,原来的消费者一律被转送给新东家。这一转,不仅号要换,连呼机也得换,据华能台称,能与其频段相适应的呼机只有几个特殊品牌,大家必须将原来的呼机无偿上交他们,台里再以“优惠价”为大家提供新呼机。为了不影响日常交往,笔者同其他几百名被“转赠”的消费者一道,忍气吞声接受了这份不公平的交易。但最终还是因为无法在短时间内将寻呼号码的变动告遍新友故交,所以多少惹下些不便和误会。
  然而事隔一年余,又换号了!
  打电话询问寻呼台,接线小姐说:这是台里规范管理、适应竞争的需要。怎么个规范法?小姐支吾不清,言语颇不耐烦,更无歉意。打114查经理大人的所在,公司层层设防,一直找不到人。和同事们谈及此事,大家安慰我说,没见有些汽车俱乐部、美容连锁店、健美俱乐部分分合合,先前发的“会员卡”全成了废纸!你没被彻底悬空,还算幸运的!
  还算幸运的?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竞争已成寻常事,其结果应是促进企业不断变革、创新、完善经营管理,为人们提供丰富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更大程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怎么有些消费者反倒成了所谓市场竞争的“受害者”?这至少反映出在某些领域竞争仍然不够充分,某些经营者目光短浅,没有真正认识到消费者的力量。而在供过于求的市场形势下,消费者的选择余地越来越大,企业成功与否最终要看拥有多大的消费群体。如果经营者在一时的利益取舍上置消费者于不顾,以牺牲他们来保全自己,消费者总有一天会弃之若敝屣啊,市场已屡屡证明了这一点。
  经营者无所顾忌侵害消费者利益,也暴露了维权法律法规的缺位。2000年底“换号”风波时,笔者曾同其他消费者一同咨询了北京市无线电寻呼行业协会和北京市消协的有关部门,但因找不到处理这种事件的条文出处,他们也束手无策。当前,在其他领域也大量存在经营者不把消费者放在眼里,任意损害其利益的现象,消费者维权的手段似乎特别少,除了被动地放弃,别无他途。
  但是,事物并非一成不变。随着市场规则的完善、竞争的进一步加剧,消费者不会总那么无奈。企业千万不要等到被消费者抛弃、关门大吉那一天才说:哦,我错了。


查看完整版本: [-- 别把消费者“悬”起来 --] [-- top --]



Powered by phpwind v8.7 Code ©2003-2011 phpwind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