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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旭 武侠 2001-02-27 00:00

民族区域自治法等两部修正案草案基本成熟

第4版(要闻)
专栏:

  民族区域自治法等两部修正案草案基本成熟
  本报北京2月26日讯 记者傅旭、武侠报道:在今天的常委会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伯勇、周克玉分别就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正案草案作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认为,这两部法律修正案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和修改,已基本成熟。
  李伯勇说,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能适应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障用药安全,维护药品使用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他还报告了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出的修改意见。他说,有些常委会委员和部门提出,除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负责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外,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也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依法对药品价格、药品广告、药品的临床使用等与药品有关的事项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有关条款修改为:“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周克玉在作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汉语是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学习掌握汉语,对于少数民族学生非常重要,在有条件的地方,从小学低年级起就可以开设汉语文课程。因此,法律委员会将这一款修改为:“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教学,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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