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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2-27 00:00

中组部等七部门关于表彰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第6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中组部等七部门关于表彰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民政部人事部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关于表彰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01年2月26日
1999年我国开展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以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深入揭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反社会、反人类、反科学的邪教本质,揭批其同国内外反华及敌对势力相勾结,妄图干扰、破坏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颠覆国家政权的险恶用心;团结、教育、转化、挽救绝大多数“法轮功”练习者;依法打击极少数“法轮功”骨干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的重大胜利。
  在这场严肃的政治斗争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学习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弘扬他们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民政部、人事部、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决定,对在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110个先进集体和271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忠于职守,无私无畏,甘于奉献,表现出了很高的政治觉悟和崇高的敬业精神;他们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处理“法轮功”问题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教育、挽救了绝大多数“法轮功”练习者,创造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在各自的岗位上以实际行动模范地实践着“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出很大成绩,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和其他各项工作中进一步发挥模范作用,做出新的更大的成绩。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积极投入到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中来,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弘扬正气,祛除邪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全国各族人民要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团结进取,扎实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我国“十五”计划和新世纪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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