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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2-28 00:00 |
地方人大的代表工作
第11版(地方人大) 专栏:新闻背景
地方人大的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能否积极认真地履行职务,关系到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否正确、充分地行使好职权,发挥好权力机关的作用。 地方人大代表工作主要有以下方面: 1.保障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依法履行职权。 2.组织代表在人大会议闭会期间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 (1)组成代表小组开展经常性的活动。 组织代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宪法、法律、法规;组织代表就地就近开展视察活动;组织代表开展联系选民活动,收集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等等。 (2)由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组织代表视察;组织代表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评议;吸收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各级人大常委会或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等等。 (3)代表个人积极主动地开展分散的代表活动。 随时随地就群众关心的问题持证进行视察;通过通讯、走访、接待选民、召开小型选民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随时了解同级国家机关的工作情况,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等。 3.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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