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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志坚 2001-02-28 00:00

掂掂任命的分量

第11版(地方人大)
专栏:

  掂掂任命的分量
  陆志坚
  有这样一件怪事。某乡党委书记在任职的4年间,该乡共毁林500多亩。对此,群众一直在告状。但让人不解的是,这位书记却顺利地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的任命,当上了县林业局局长。
  人事任免权是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行使该项职权时,都要启动事前监督程序,即采取座谈、走访、民主测评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严格的考察考核和认真审议,详细了解拟任人员的德、能、勤、绩情况。如果严格考察,这位书记的毁林“业绩”必暴露无疑。但是,县人大常委会在行使职权时却出现了较大的偏差。
  出现“毁林”书记任林业局长的怪事,仔细思量,有三种原因:一是人大常委会缺少任前考核考察程序,对拟任人员的基本情况知之甚少;二是人大常委会行使任免权流于形式,对党委提出的人选不问其是否称职,也不管群众的反映如何,一律开“绿灯”;三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方面自身责任意识淡薄,对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权缺乏正确理解,因而人云亦云。如此种种,只能阻碍人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降低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削弱其监督作用,损害党的事业。
  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确保经济发展、司法公正、执法清廉起着关键作用。因此,人大常委会在依法行使任免权时,要认真地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把关,要看一看拟任人员是否符合德才兼备的标准,是否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因为任免权,是人大代表一项神圣的职权。
  掂一掂任命的分量,这是人大常委会在行使职权时应有的考虑。唯有此,才对得起“人大代表”四个字。(附图片)
  右图为贵阳市人大代表履行职责,依法对社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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