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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07-31 00:00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闭幕 一致通过五年计划、国家预决算、黄河规划和兵役法等重要议案

第1版()
专栏: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闭幕
一致通过五年计划、国家预决算、黄河规划和兵役法等重要议案
新华社三十日讯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七月三十日下午闭幕。
今天的会议全体一致地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并同意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李富春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
会议通过的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决议指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毛泽东主席主持拟定的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是全国人民为实现过渡时期总任务而奋斗的带有决定意义的纲领,是和平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计划。这个计划所规定的方针、任务和政策都是正确的,投资比例和各项指标都是切合实际的和合理的。这个计划的实现,将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事业奠定良好的初步的基础,从而促进国家的富强和人民的幸福。决议责成国务院和各级国家机关并号召全国人民,为胜利地实现我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而奋斗。
当会议通过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决议时,全场响起热烈的掌声,经久不息。
今天的会议还通过了其他各项重要的议案。
会议听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澜涛所作的对于一九五四年国家决算和一九五五年国家预算的审查报告,一致通过了一项决议,批准一九五四年国家决算和一九五五年国家预算,并同意国务院副总理兼财政部长李先念关于一九五四年国家决算和一九五五年国家预算的报告。
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原则和基本内容,同意国务院副总理邓子恢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报告,并一致通过了相应的决议。
会议还一致通过了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对常务委员会九个月来的工作认为满意。
会议在听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案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新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草案)的审查报告以后,采纳了法案委员会的修正意见,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会议听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雪峰所作的关于提案审查的报告,并审议和通过了本次会议的提案审查意见。
会议还一致通过了关于授权常务委员会制定单行法规的决议。
当上述四个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提案审查意见在会上通过时,全场都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会议接着根据国务院提出的建议,通过了两项决议。一项是关于撤销热河省、西康省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决议;另一项是关于撤销燃料工业部,设立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农产品采购部,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条文的决议。
根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的提请,会议补选了陈其瑗、邓初民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根据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提名,会议决定任命陈郁为煤炭工业部部长,刘澜波为电力工业部部长,李聚奎为石油工业部部长,杨一辰为农产品采购部部长。
至此,本次会议的全部议程圆满地进行完毕。
下午五时,执行主席宣告会议闭幕。全体代表起立,乐队奏庄严的国歌。接着,全体代表热烈鼓掌,欢呼:“中国共产党万岁!”“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毛主席万岁!”经久不息。
今天会议的执行主席是:彭真、李烛尘、吴玉章、邓颖超、邓芳芝、王崇伦、赵毛臣、桑吉悦希、胡子昂。
出席今天会议的代表共一千零九十五人。列席的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十人,旁听的有一百一十一人。
各国驻我国使节和外交官员二十一人,各国来宾九人,也应邀到会。
新华社三十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三十日下午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了关于目前国际形势和我国外交政策的发言。
周恩来在他的发言中,就四大国政府首脑日内瓦会议、中国政府的和平外交政策、德国统一和欧洲集体安全、裁减军备、禁止原子武器和国家安全、发展东西方接触、中日关系、联合国、和缓亚洲和远东紧张局势、和缓和消除台湾地区的紧张局势和中美大使级会谈等问题作了论述。他的发言曾多次被热烈的掌声所打断。
今天在会议上发言的,还有王震、李川江、康克清、刘九学四位代表。
王震代表在发言中以生动的事例,说明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部队在修建黎(塘)湛(江)铁路的过程中,得到了当地党、政领导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热烈支援,得到苏联专家的帮助。战士们在施工中以创造性的劳动,克服了暴雨、山洪、台风、炎热和寒冷等种种困难。他说,铁道兵部队热烈拥护中央关于增加生产、厉行节约的号召,将在修建鹰潭到厦门的铁路中尽一切可能达到“好、快、省”的要求。
李川江代表(工业劳动模范)说,他是四平油酒厂一个榨油工人,经过这次会议中阅读和讨论五年计划草案,他更进一步地认识到油脂工业职工任务的重大。油脂工业职工将大力挖掘油脂工业的生产潜力,切实推广各项榨油的先进经验,提高生产技术。四平油酒厂的职工已经向全国油脂厂发起了友谊竞赛,要保证在固定油料的基础上,为全国增产十万吨食油的光荣任务而努力。
康克清代表对儿童保育教养问题发表了意见。她说,五年计划规定:根据可能的条件适当地发展幼儿园,在城市中可由机关团体、企业单位和群众自行举办,在农村中提倡农业生产合作社举办。这是完全正确的,因为这既可使国家集中资金进行重点建设,又可充分运用和发挥社会上各方面的人力、物力来逐步推广儿童保育事业。康克清在发言中强调指出:父母和教师必须认真地负起教育后一代的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热情关怀和支持儿童工作。
刘九学代表(工业劳动模范)在发言中说,他回去后,一定向焦作煤矿全体职工认真地传达这次会议的决议和各项报告的精神,同大家一道进一步地开展劳动竞赛,继续发挥劳动模范的骨干、桥梁和带头作用,团结群众,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加强文化和技术学习,推广先进经验,在一九五五年,焦作煤矿争取超额完成国家计划生产原煤一万八千吨的任务。
至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就会议的各项主要议程的发言已经完毕。自二十一日开始大会讨论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先后在会上发言的共有一百四十七人。
大会讨论结束后,继续开会,通过各项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决议
(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李富春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一致认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毛泽东主席主持拟定的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是全国人民为实现过渡时期总任务而奋斗的带有决定意义的纲领,是和平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计划。这个计划所规定的方针、任务和政策都是正确的,投资比例和各项指标都是切合实际的和合理的。这个计划的实现,将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事业奠定良好的初步的基础,从而促进国家的富强和人民的幸福。因此,大会决议:
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并同意李富春副总理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
二、责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各级国家机关,采取有效的措施,并督促全体工作人员依靠群众,努力工作,保证按期完成和超额完成五年计划和各个年度计划。
三、各级国家机关和全国人民必须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克服困难的精神,努力增产,厉行节约,消除各种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现象,特别是基本建设方面,在保证生产性工程和技术性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的条件下,应该比五年计划所规定的节约方案更进一步地节约投资和各项费用。
四、各级国家机关和全国人民必须充分地提高革命的警惕性,肃清一切公开的和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粉碎国内国外敌人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破坏活动。
五、各级国家机关和全国人民必须在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主席的领导下,进一步地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巩固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争取一切国际朋友的支援,认真地学习苏联人民和各人民民主国家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经验,为胜利地实现我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而奋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关于一九五四年国家决算和一九五五年国家预算的审查报告
(一九五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通过)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听了国务院副总理兼财政部长李先念关于一九五四年国家决算和一九五五年国家预算的报告以后,对于一九五四年国家决算和一九五五年国家预算,进行了审查,一致认为一九五四年国家决算和一九五五年国家预算是国家利益和各族人民意志的反映,是发展我国国民经济、提高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增强国防力量的重要的物质保证。
预算委员会认为,一九五四年国家决算总收入为三百零七亿四千五百八十三万三千四百元,一九五四年支出为二百四十六亿三千二百四十四万三千五百元,是适当的。一九五四年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虽然还有一些重要的缺点,主要是许多部门在使用资金的时候没有严格遵守节约的原则,而财政部门也没有充分履行财政监督的职责,但是总的说来执行情况是良好的。预算委员会同意国务院对一九五四年结余六十一亿一千三百三十八万九千九百元所作的处理。
预算委员会认为,一九五五年国家预算总收入为三百一十一亿九千二百五十二万一千七百元,一九五五年支出为二百九十七亿三千六百七十一万九千九百元,一九五五年结余为一十四亿五千五百八十万一千八百元,是适当的,是符合于本年国民经济计划的需要的。为了完满实现一九五五年国家预算,预算委员会认为,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及其所属各部门应该努力克服一九五四年国家预算执行中的缺点,并努力增加生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以保证一九五五年国民经济计划的顺利完成。
预算委员会建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一九五四年国家决算和一九五五年国家预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一九五四年国家决算和一九五五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根据预算委员会的审查报告,批准国务院提出的一九五四年国家决算和一九五五年国家预算,并同意国务院副总理兼财政部长李先念关于一九五四年国家决算和一九五五年国家预算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决议
(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所提出的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原则和基本内容。并同意国务院副总理邓子恢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报告。
二、国务院应采取措施迅速成立三门峡水库和水电站建筑工程机构;完成刘家峡水库和水电站的勘测设计工作,并保证这两个工程的及时施工。
三、为了有计划有系统地进行黄河中游地区的水土保持工作,陕西、山西、甘肃三省人民委员会应根据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分别制定本省的水土保持工作分期计划,并保证其按期执行。
四、国务院应责成有关部门、有关省份根据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对第一期灌溉工程负责进行勘测设计并保证及时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了彭真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所作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对常务委员会九个月来的工作认为满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案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的审查报告
(一九五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案委员会扩大会议通过)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案委员会听了国务院副总理兼国防部长彭德怀向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的报告以后,于七月二十八日召开扩大会议,审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一致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精神,符合国防建设的需要和全国人民的要求。除将草案第十八条“由国务院规定”修正为“由国务院根据国家需要和各地情况规定”外,其余各条完全同意原案。建议大会采纳上述修正意见,全案予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
(一九五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通过)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收到提案二百一十四件,按照性质分类,属于政治法律方面的三十九件,占提案总数的百分之一八;属于工业、交通方面的七十二件,占提案总数的百分之三四;属于农业、林业、水利方面的四十四件,占提案总数的百分之二一;属于财政、金融、贸易方面的一十四件,占提案总数的百分之六;属于文化、教育、卫生方面的四十五件,占提案总数的百分之二一。
提案审查委员会鉴于这次会议的提案较多,为了对每个提案的内容和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和研究,分设了政治法律、工业交通、农林水利、财金贸易、文教卫生五个组,分两步进行提案审查工作:先由各组就有关提案逐案研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然后由全体会议就各组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逐案审议通过。
提案审查委员会认为这次会议的提案对于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是有积极作用的。这些提案,根据必要与可能的条件,有些是应当办理的;有些是已在进行、今后应当继续贯彻的;有些是应当经过周密研究、逐步实施的;有些是对于政府工作很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审查委员会建议把这些提案分别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依照审查意见进行处理。有关的国家机关都应当重视会议交与处理的提案,并在下一次会议时就处理结果提出报告。
现在把提案审查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审查意见(草案)”提请会议予以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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