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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亚平 2001-04-30 00:00

对缺陷产品说不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对缺陷产品说不
  新华社记者 丛亚平
  伴随着现代科技进步,产品种类越来越丰富、构造越来越复杂,由于设计、生产失误而形成的“缺陷产品”给消费者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害也日见增多。特别是近期出现的一系列产品缺陷引发的纠纷事件(如东芝笔记本电脑事件、三菱帕杰罗汽车事件、松下手机事件等等)引起了社会及民众对中国缺陷产品管理的广泛关注。
  所谓“缺陷产品”,是指由于企业在产品设计上的失误或在生产线上某个环节出现错误,导致大批量的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的“缺陷产品”出现。
  所谓“缺陷产品管理制度”,是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和行政规定,监督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使之对其生产和销售的缺陷产品进行收回、改造等处理,并采取措施消除产品设计、制造、销售等环节上产生缺陷的原因,促使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正常的市场秩序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
  目前有不少人担心,我国现在建立缺陷产品管理制度条件是否成熟?某些国有企业是否能承受“召回”缺陷产品等措施所支付的成本?对此,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司长于献忠等官员指出:随着中国开放度的不断加大,大量的外国企业、外国产品进入中国,如果缺陷产品管理制度不建立,外国企业及产品在中国市场上将不受约束,这对中国消费者是不公平的;而且随着加入WTO日益临近,中国的企业不可避免地要面临国际大舞台的竞争,都要依照国际市场的游戏规则进行经济运作。不在国内进行同样的规范操练,进入国际市场就会愈加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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