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艳 王丁虎 |
2001-04-30 00:00 |
建立目录检查法 一年查税三千余万
第10版(财经广场) 专栏:
建立目录检查法 一年查税三千余万 邱艳 王丁虎 在税务稽查实行“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分离以来,各地税务稽查部门又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其中的具体环节进行了探索。河南省郑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为了加强对实施检查环节的监督制约,促进税务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于2000年初建立实施目录检查法。截至今年4月23日,该局共立案查处案件349起,查补入库税款、罚款及滞纳金3700余万元。 目录检查是针对不同行业的核算特点,将不同纳税人可预见的主要应税行为(项目),以及容易出问题的地方,以目录的形式确定下来,并按照目录要求和提示对涉税案件逐项进行检查的方法。其中“目录”分为3种12项,涵盖了9个行业和以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主的各地方税种。稽查人员在开展检查时,先根据被查纳税人所属行业确定使用相应的“目录”,再按照“检查项目”栏的提示,调查了解纳税人是否有表中所列的应税行为项目,然后通过表中所列必查科目进行查账,并将所查科目发生的该项应税行为的相关金额(借或贷或余)填入表中,最后对是否足额完税情况给予说明。 目录检查法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检查人员对企业实行较为规范的纲目式检查,增强检查人员的责任心,还为审理环节提供了审理索引,为及时发现检查中存在的差错、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提供了原始依据。许多接受过检查的纳税人都感到,目录检查法使他们在接受检查过程中,有了监督稽查人员检查的依据,心中也有了一本“明白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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