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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彦群 2001-05-31 00:00

心存侥幸要不得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漫话

  心存侥幸要不得
  曹彦群
  近年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居高不下,其中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违纪违法者心存侥幸是导致腐败现象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所谓侥幸,其含义是由于偶然的原因而得到的成功或免去灾害。侥幸心理,是一种不健康的心理。在这种心理支配下,人们的思想行为极易出现偏颇。现实生活中,由此而引发的违纪违法案件屡见不鲜。腐败分子成克杰、胡长清,为官之初,可谓谨小慎微,但随着地位、权势的变化,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面对“酒绿灯红”的影响,理想信念淡化,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渐渐发生扭曲,一步步滑向金钱美色的陷阱。而其每一次越轨,往往抱有侥幸心理,自以为领导不知,同事不晓,却忘记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党和人民在监督,众目睽睽难逃脱”的古训和名言,一而再,再而三,在腐败的泥坑里越陷越深,不能自拔。到头来,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落个身败名裂的可耻下场。
  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成、胡案例警示我们,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尤其是在个人独处时,决不能心存侥幸,脑海里要时刻装着领导的教诲、同志的提醒、家人的叮嘱,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名节,自觉维护党的纪律尊严,廉洁自律,奉公守法,慎独、慎微、慎欲,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远离纪律的“警戒线”和“高压网”,千万不可越雷池半步。对腐朽生活方式不能放松警惕,疏于防范,一定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提高道德素质,净化精神境界,防微杜渐,拒腐防变,经得起各种考验,永葆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否则,侥幸必然会成为不幸,违纪违法者最终必将受到党纪国法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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