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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5-31 00:00

竞赛须知

第11版(社会经纬)
专栏:

  竞赛须知
  一、本次竞赛为书面竞赛。试题同时刊登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华夏时报上。本次竞赛设立个人奖、集体奖和组织奖。参赛者有效答卷为一张,空白答题卡可以复印,填过答案的答题卡复印无效。集体参赛单位必须在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不加盖公章视为无效答卷。
  二、答题方法:卷面共设40个试题,每个试题设有A、B、C、D四个选择答案,请将正确答案按下列方法填入答题卡中相应的圆圈内;若选择答案A,请把答题卡相应试题中A答案的圆圈涂黑;若一个试题的选择答案为A、C、D,就请将答题卡相应试题中A、C、D答案的圆圈涂黑,答卷请用圆珠笔或钢笔,涂改无效。
  三、参赛者须按规定在答题卡上方填写姓名(集体参赛填写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集体参赛填写参与答卷的人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要求字迹清晰,填写项目完整,否则视为无效答卷。身份证号码相同的答卷只有一张为有效答卷。
  四、答卷回收截止日期为2001年9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五、竞赛奖项1.个人奖: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纪念奖800名。
  2.集体奖: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
  3.组织奖若干名(主要对象是地方各级残疾人联合会)。
  六、中奖名次、名单在公证机关现场监督下抽奖产生。2001年11月抽奖,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华夏时报同时公布中奖消息或名单。一等奖获得者参加于12月份在北京举行的颁奖晚会。
  七、答题卡填好后,请沿虚线剪下,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8号《中国残疾人》编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奖知识竞赛活动办公室邮编:100101
  八、本次知识竞赛答案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维权法律知识手册》(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1月出版)。主办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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