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小事”不“小” --]

人民日报1946-2003在线全文检索 - 论坛 -> 2002年07月 -> “小事”不“小”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陈文良 2002-07-31 00:00

“小事”不“小”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有感而发

“小事”不“小”
陈文良
  最近有报道说,宁夏银川市南门广场设施屡遭一些市民和游客人为损坏,令人心寒;同样,某市在主要道路两旁和一些场馆周围放置的几百万盆鲜花,一夜之间却遭到个别不文明的市民或路人的“洗劫”;还有一直被我们津津乐道的京城第一厕,一个月内零件毁坏了一大半……这些不文明的现象,看似“小事”,其实不“小”,说轻点,是一些人的不良习惯使然,说重点,是这些人缺乏起码的公德意识。
  所谓“公德意识”,就是与慈善、关怀、关心等相联系的一种基本的价值取向。很大程度上讲,社会是一个由人与人的关系组成的有机整体。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能不与他人或社会发生联系,这就有了一个怎样处理与他人和社会关系的问题,因此,增强公德意识是必不可少和非常重要的。随着物质文化生活的不断提高,我们要在全社会营造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良好氛围,要使更多的人热心参与社会公共事业,不屑于甚至不齿于做有损于公民道德建设的事情,俗语“凡人为一善事,则心安而体舒;为一不善事,则心不安而色愧”,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公德意识并不抽象,它不是空泛的口号,因为它根源于社会,显现于社会,尤其更体现在一些小事上。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仿佛露珠,它能折射出道德的光芒。有句话说得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公德意识实际上也要求我们在日常的一些小事中做个有心人,不要不拘小节。如果有了这种意识,那么我们在社会公共场所将不会再看到随地吐痰、踩踏草坪、攀折花卉、乱扔废弃物、光膀子、涂鸦等不文明现象。如果有了这种意识,人人能够自律、自觉,那么我们将再也不会看到那么多的“××监督员”。时代要求我们每个人不断增强公德意识,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查看完整版本: [-- “小事”不“小” --] [-- top --]



Powered by phpwind v8.7 Code ©2003-2011 phpwind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