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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克仁 2002-07-31 00:00

自律 他律 法律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探源与思考

自律 他律 法律
常克仁
  在现实生活中,在反腐败斗争日益深入的今天,我常想,一个原本很好的干部为什么会犯错误?为什么会触犯法律?思来想去,虽然原因很多,但与干部不能自律,他律又有疏漏有关。
  自律,即社会成员按一定的道德标准和规章制度自觉约束自己,使自己的言行符合社会规范。社会管理者对社会成员和各行各业的人都有社会、职业道德及纪律、法律的规定和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必须按照这些规定和要求约束自己。当前,对领导干部来说,首先要搞好廉洁自律,这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近年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一直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放在反腐败斗争三项工作格局的第一位。实践证明,绝大多数领导干部通过学习和组织的教育,提高了认识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但也有少数党员干部由于不注意学习和改造,不注意自律,经常发生一些违反规定和纪律的问题,并且不能及时得到警醒和纠正。就是说,完全靠自律还不能解决问题,还需要有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即他律。
  他律,这里主要是指组织、党员干部之间及群众的监督。这种监督是社会和党内政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是保障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所必须的。宪法和党章都赋予了公民和党员民主监督的权利,这对于保障国家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保持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都具有重要意义。对领导干部来说,既有监督的权利,也有接受监督的义务,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对象。因此,在行使监督权利的同时,要树立自觉接受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的观念,欢迎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意见,时刻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但应该看到,当前我们的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还不够完善,少数缺乏自律自觉性的干部,干起了权钱交易和其他违纪违法的事情,教训十分深刻和沉痛。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普遍约束力,社会成员无一例外地都要遵守。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特别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要依法追究。国家工作人员不论职务高低,只要违法犯罪,都必须平等受到法律追究,这几年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证明,谁藐视法律,胆敢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真正做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自律、他律、法律,虽然有不同的内涵和诠释,但我认为他们之间也有一定的联系,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自律是对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对干部的爱护。实践证明,通过教育,绝大多数干部提高了认识和觉悟,是能够自律的。在要求干部自律的同时,也需要加强他律。健全制度,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是预防干部违纪违法的第二道防线。对于那些既不自律又不接受他律,自己既不学习又不接受组织的教育,自身有病又讳疾忌医的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各级领导干部应自觉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并自觉地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克己奉公,依法行政,做一名在新时期能够经受住各种考验,让组织放心,受群众拥护的领导干部。(本文作者为文化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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