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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烨 忻文轲 2002-07-31 00:00

巨笔绘通衢——上海道路交通管理巡礼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巨笔绘通衢
——上海道路交通管理巡礼
杨烨 忻文轲
  立体的网络、快捷的交通工具、先进的管理……上海道路交通的变化令人惊叹。“在不断加强城市道路建设的同时,必须培养市民群众的交通法制意识,养成文明的交通习惯,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树立起现代化大都市的国际形象。”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吴志明如是说。
  “私了”与重罚
2000年3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快速处置办法规定:情节简单、责任明确的一般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有效约定后,可以先自行撤离现场,然后就赔偿问题进行“私了”,之后再到交巡警部门处理。
  交通事故“私了”,有利于道路的安全畅通。“私了”依托保险业,将交通风险承担社会化,这也已经成为国际化大都市的惯例。
  “重罚”指的是去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正案)》,其重罚的违章主要是:机动车在交通主干道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机动车严重违章超载,处罚标准从5元提高到200元。
  如今,全市范围内对交通违章行为的严管态势进一步形成,上海城市经济调查队的调查表明,机动车驾驶员的遵章率已达到90%以上。
  “天眼”在上
  前面是红灯!此时是深夜12时。小俞不是色盲患者,他驾驶一辆出租车,100米外就看见了十字路口的交通信号灯由绿转红。但他熟视无睹,因为路口没有交巡警。恰在这时,一辆载重卡车横向驶过,小俞紧急刹车,晚了!他肋骨被撞断1根,身上多处粉碎性骨折。“你自己闯红灯造成的。”卡车司机振振有词。“什么?你闯红灯还反咬我?”小俞自以为无人看见,欲向卡车司机“讨个说法”。
  “事故现场都有记录,你们自己看吧。”民警打开计算机,事故当晚“闯红灯”的情景尽收眼底。出租车驾驶员小俞蔫了。令小俞垂头丧气的设备俗称“电子警察”,正规叫法是机动车交通违章监测记录仪。自1997年8月第一台“电子警察”“走”上漕宝路、虹漕路上岗执勤以来,目前已在全市形成严密的电子监控网络。据统计,今年1至6月,全市“电子警察”共查获5.7万余起交通违章。凡被“电子警察”逮着的违章车辆,驾驶员在接受处理时皆心悦诚服。
  铁面“十八条”
  2000年3月颁布实施的《关于上海道路交通事故严格依法负责、以责论处的通告》(简称“十八条”),是上海交通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十八条”列出了18种违章行为,其中机动车驾驶员、骑车人、行人分别有9条、5条、4条,这些违章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占了总数的70%左右。“十八条”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一方具有通告所列18种违章行为之一的,另一方无违章的,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双方都具有“十八条”所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各负事故同等责任;一方具有“十八条”所列违章行为之一,而另一方具有“十八条”以外违章行为,两者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前者负事故主要责任,后者负事故次要责任。
  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副总队长陈元高介绍,“十八条”使交通事故的处理更为公正、公平、公开,也有利于交通行为人增强交通法制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
  交通陋习与落后思维方式会妨碍人们理解“十八条”。有人把交通事故一概归罪于机动车一方,把明确的交通权利、义务关系看成是“弱者”与“强者”的关系;有人肆无忌惮地违章,遇有交通事故发生,“强者”息事宁人,在“受害方”不达目的势不罢休的气势下,明明无过错,也只得掏钱赔“弱者”。还有一种错误观点,所谓“行人违章,撞了白撞”。交通事故责任主要按照违章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的大小来确定,不能以一句“违章了,撞了白撞”来概括。只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就有了保障。
  复旦大学社会系教授胡守钧认为:“过去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等交通法规,很大程度上靠人们的自觉、道德规范来执行,因为出了事,总能得到同情和赔偿,但长此下去,难以换来良好的交通秩序。”
  “十八条”使每个交通参与者平等地享有权利,一旦违章,也平等地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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