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勤 |
2002-07-31 00:00 |
“三个代表”在基层法院
第11版(热点与对话) 专栏:
“三个代表”在基层法院 近一个时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活动在全国法院上上下下热烈展开。他们转变工作作风,扎扎实实为人民办实事;清正廉洁,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及时为老百姓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帮助,解决群众诉讼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耐心细致化解矛盾纠纷,做好调解工作;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呼声,解决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并认真整改;认真解决执行难问题,进一步改进执行作风,杜绝简单粗暴、违法违纪…… 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法院劳模代表学习“三个代表”实践“三个代表”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扎扎实实开展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活动,更加自觉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司法实践,使全部司法活动都能体现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 今天,当我们聚焦基层人民法院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活动时,我们可以看到,人民法院开展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活动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有着实实在在的内容。——主持人(附图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热情为当地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左图为法官深入社区,进行“案件回访”;右图为法官到当事人家中现场办案,顺利调解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 四川省广汉市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多方面落实。图为院长欧可能(右)向领导介绍关于加强审务公开,提高办案透明度的有关情况。 北京海淀区法院一直注重少年审判,挽救失足少年。左图为少年庭法官到少管所回访犯罪未成年人,并赠送书籍和学习用品;右图为少年庭法官与缓刑未成年人家长座谈,落实帮教责任。(赵志勤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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