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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光大 2002-07-31 00:00

今年上半年,义乌“执行110”出警571次,带回被执行人441人——执行有了“110”

第11版(热点与对话)
专栏:

今年上半年,义乌“执行110”出警571次,带回被执行人441人——
执行有了“110”
浙江义乌市法院副院长 吴光大
  近年来,我们义乌法院把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法院改革工作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以人为本抓队伍,公正为本抓审判,高效为本抓改革,取得了不少成绩:1999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模范集体”光荣称号;今年3月我院被浙江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最近几年,人民群众对案件解决执行难问题呼声很高,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也很多。从1998年开始,我院围绕解决执行难问题,按照《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外创执行环境,内抓改革规范,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外创执行环境方面,我们创造了“执行110”机制,利用公益设施,攻克执行难问题。去年下半年我们筹划的利用公安机关现有110机制,与公安联动、开通“执行110”快速反应机制,得到市委、市政府支持,市长亲自签发文件,购置了价值30多万元的皮桑尼卡执行专用警车一辆,拨开办经费7万元,公开招聘协警9人。同时配备照相机、摄像机等全套设备,于今年1月18日正式开通。申请执行人只要拨打公安110,我院“执行110”立即就会得到指令出警。全年实行无节假日、每天24小时值班、公开承诺“城区15分钟”、“城郊结合部25分钟”赶到现场,农村以最快速度赶到处置。至今年6月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出警571次、带回被执行人441人,全部执行完毕168件、标的240.19万元;部分履行并达成和解协议189件,标的137.27万元,和解标的704.98万元。
  在内抓改革规范方面,我院建章立制,先后制定了《执行过程中有关法律文书签发权限的规定》、《委托评估拍卖、变卖的规定》、《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等,以规范执行工作。(附图片)
吴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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