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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绥日报编辑部 晋绥新华总分社 1947-11-20 00:00

从“献地”宣传中看我们的立场

第4版()
专栏:

  从“献地”宣传中看我们的立场
晋绥日报编辑部 晋绥新华总分社
去年八月下半月开始,到十一月初,报上陆续的登载过不少“献地”的报导,这些报导都是我们的记者、通讯员写的,经过编辑处理的。现在,我们就单从新闻业务本身,来看我们在宣传“献地”中的阶级立场问题。
一、从刘少白“献地”中宣传地主阶级“拥护”土改
去年八月十三日本报刊登“刘副议长及其胞弟(即今年八月二十七日为黑峪口群众清算镇压了的大地主恶霸刘象坤)向农民献出土地房屋”的消息,文中引证了刘少白的一串冠冕堂皇的漂亮话,把刘少白这个地主代言人,描写的煞象拥护土地改革似的,不仅如此,作者更在介绍刘少白的简历中为之大捧一番,说刘少白“一生热心革命事业”,“本人自民国二十九年即参加晋绥解放区建设工作”,“对耕者有其田的主张,早有认识并视为夙愿,远在民国二十年前即有将土地交政府处理的倡议。”“毛主席论联合政府一书发表后,去年(指四五年)留延时曾致函武副主任,要免除其佃户的一切租息。”事实如何呢?不用说他廿年前了,据最近本报读者刘一钟同志揭露的材料说:就是在去年的时候,他曾派他的警卫员背上连枪,唬吓农民,向佃户逼要租子。又去年兴县六区某村群众向刘少白的内弟(地主恶霸)进行清算时,刘亦到处为其“叫苦”,坚决反对农民合理要求。再即今年李家湾地主李韶荣伪造军区首长信件向银行骗取黄金案发生时,刘少白也即致书领导机关,积极为该地主“伸冤”。你看我们为地主阶级做义务宣传做得多么漂亮,真是笔下生花了!这不过是其中一个典型例子而已。
二、宣传地主阶级“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八月十三日方山县议员李成榛“献地”的消息中说什么“李先生在群众减租清算大会上,对自己过去所作所为,作了恳切的批评(?)”等等。李某在答复群众所提问题时,又说:“生在旧社会里自己就不干净,人家说咱开明,实际是个表面,佃户郝生华为了佃些地,除交租外,还给自己捎种水地二亩,两年内没得一点代价,又合伙喂了一条牛,牛死后,牛皮肉自己完全独吞,象这样额外剥削还很多。”因此李成榛自“去年(四五年)方山解放后,即感到地主的剥削对发展生产之阻碍。”这篇报导抹煞了地主阶级的阶级本质,好象地主阶级已经认识了过去剥削农民的罪恶而决心“悔过自新”似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他在“群众减租清算大会上”的发言,同时又是“答复群众所提问题”,显然这是在群众力量威迫下的一段漂亮话,企图以此麻痹软化群众,破坏减租清算,我们不作深刻研究,就替他大肆宣传起来,这种宣传,在阶级思想上起了麻痹我们自己和群众的作用。
三、宣传地主“献地”后,变成“劳动人民”
八月十六日“柳林市士绅地主‘献地’的报导中说:‘柳林市政府召开的士绅地主座谈会上,地主‘献地’后大家都很兴奋(?)县议员马明腾先生说:‘这个会开得很好,好比是一个洗澡塘,把我们的剥削思想都洗净,真正实行了孙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主张。’会后马明腾先生迟睡早起,勤劳生产,他那种劳动的热情更得到群众的赞扬。”这篇报导也说明我们在政治上幼稚得可怜,我们被地主阶级的阴谋诡计完全蒙蔽了。
四、宣传地主“献地”后,政府赞扬与群众“感激”
八月二十六日报导:“五寨县议长武进卿‘献地’后,县府代表五寨群众表示谢意”。八月二十九日,宁武地主自动召开“献”田会议,共献出土地千亩,“县政委杨瑾同志对诸先生此一贤明之举极表赞扬。县农会主任张初元同志,也代表农民表示热烈欢迎。”中阳惠家坪村地主郑维元“献地”后,村公所特于八月十五日召开群众大会,热烈“欢迎”。写得农民对地主的“献地”不胜“感激”,政府则极为赞扬。这种毫无立场的报导,对我们农民实在是一个极大的侮辱,我们应该在这里向农民请罪!
五、在宣传地主的“献地”中,对地主阶级破坏土地改革的阴谋手段,毫无警惕
(一)把土地“献”给佃户和变相出租——八月二十五日忻县完小校长王在中“献地”消息中说:“他于月前将土地二十亩分给梁有生、张文海等六家佃户,写立契约,确定地权,其余三十亩分配给本村贫民耕种,每年仅交两石食粮,以维持其妻及孙女两人的生活。”
(二)以“献地”来逃避清算,保护其他大量财产——八月十八日,新堡村书记周殿士“说服”他父亲献出房地:“我当书记,三弟当教员,你看那些穷人没地没房,咱们拿出一部分土地房子,帮助他们翻身是应该的。咱们家里光景很好,还有油坊、水磨、骡子、平地。”
(三)地主献地后,仍保存大量土地和好地,在所有地主献地时都是说“留下足够生活”的土地,但都没有说出留下和“献”出的是什么质量的地(献地的欺骗性,主要就表现在留好地退坏地)。八月三日集宁地主孙八子“献地”消息中说:“孙八子有地十顷多(大地主呀!)牲口二十头,给农民让出地六顷零七十多亩,牲口十二头,羊子四十五只。”他们所退出的地是“自己耕种以外的土地”,显然是坏地,因为谁都不会丢下好地种坏地,“献地”后仍保存四百亩好地,八头牲口。
(四)地主以慰劳部队军属手段,掩盖其乘机大量出卖土地阴谋——八月十三日报导:方山县议员李成榛在减租清算大会上,将卖出的土地地价五万元(?),慰劳(?)部队,又在卖出的土地中,以十九亩(可见卖的不止十九亩)全部收入慰劳(?)了贫苦军属。”
(五)客观上宣传化形地主改变剥削方式是合法的。——十月二十二日报导岚县王槐珍“献地”后“还计划养牛一条和村里人变工耕种(实际上是要农民无偿劳役!),解决口粮。并买一架快机,让婆姨们与村里妇女变工织布,解决穿衣。”(纺织不负担,又可出凭机子进行剥削!)
(六)把地主阶级的欺骗阴谋手段,当成他们是做“好事”,来大肆宣传,群众反对不反对,也不考虑。八月十八日兴县牛友兰“献米”的报导,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原先碑岚县某村群众要清算他,因他在红军东渡时把群众给红军的粮食贪污了,他知道此事后,从兴市集上买了三十石米,在群众斗争会上,只要了他十五石,他从岚县回来后看到刘少白“献地”,也来假装“开明”,于是把其余的十五石给了兴县县政府,兴县刘县长叫登报表扬,记者也未考虑其对群众影响如何,对牛的“献”米表扬了一番,对岚县某村群众清算牛贪污一事,知道了问也不问。
从以上的事实中,可以看出,我们在“献地”宣传中如何替地主阶级作了义务宣传,如何在群众中蒙蔽了对地主阶级本质的认识,如何丧失了无产阶级的立场。这是我们过去宣传工作中的严重错误。这种错误的发生,是由于我们对地主阶级本质没有认识,对数千年来的封建统治阶级,毫无警觉,阶级观点非常麻糊。如:
九月三十日“对地主献地的认识”小评中说:“对于豪绅恶霸这些大地主,必须提高警惕,该清算的一定要发动群众清算。”“地主献地是由于群众运动的结果,有些有远见的地主认识到这是大势之所趋,愿意与农民站在一起,而献出自己的土地,这绝不是地主偶然的大发慈悲。”从文中可以看出我们当时对党的彻底消灭封建的政策,依然没有了解与接受,没有把地主当一个整个的阶级来看待,因而一方面虽已觉察到地主的“献地”或“开明”,是地主逃避清算的欺骗手段;另一面又说有什么“有远见的地主”如何如何,结果一只手又把自己的眼睛蒙住。这不仅仅是由于当时对边区群众运动作了过高的估计,最基本的,这是我们缺乏明确坚定的阶级立场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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