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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家新 2002-08-30 00:00

侦破题材电视剧误区种种

第12版(周末文艺)
专栏:

侦破题材电视剧误区种种
赵家新
  惊险的悬念,刺激的镜头,扣人心弦的曲折爱情,难以取舍的人性冲突……这一切使得侦破题材电视剧大受欢迎。但是一些粗制滥造的侦破题材电视剧损害了社会良知和警察形象,给社会带来了消极影响。
  缺乏常识 荒唐可笑
一些编剧、导演,既不熟悉侦察工作,也不了解公安民警,缺乏起码的公安常识和法律知识,又不肯深入实际体验生活。所以,什么样“生动”的情节和故事都敢胡编乱造。比如,公安机关为诱使急于获得武器的逃犯上钩,竟印制大量出售黑枪的广告,化装后在大街上散发。公安机关采取如此拙劣的手段抓逃犯,这不是在扰乱治安、诱人犯罪吗?稍有公安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事绝不可能。
  公安工作与法律密切相关,不懂法律常识的误导作用尤甚于不懂公安工作常识。《绝不放过你》中女主角吴梦被陈一龙软禁后,多次目击陈一龙的重大犯罪事实,但她在警方调查取证时作伪证,还心甘情愿忍受陈一龙及其团伙成员的凌辱,蜕变成陈一龙犯罪的工具。在警方付出了许多无谓牺牲后,她良心发现投案自首了,最后竟然不负任何刑事责任,还以一个正面形象出现。这种践踏法律常识的情节编排,与其说是取悦观众,倒不如说是在嘲弄观众。
  细节过细 犯罪指南
现在,一些影视片违法犯罪情节过细,暴力凶杀场面太多。我们常说,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可是,现在一些侦破题材电视剧简直就是教人怎样对付警察的电视剧。比如,将麻醉药物投入食品、饮料或香烟中实施麻醉抢劫,这是犯罪分子惯用的手段,但是,电视剧在此基础上又前进了一步——女骗子将麻醉剂掺入口红中,勾引大款接吻,昏迷后实施抢劫,这无异于传播新的犯罪手法。
  最为可怕的是,一些电视剧在使观众领教了犯罪分子血腥的同时,也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有了“深层次”的了解。而犯罪分子通过影视剧中案件的“真实再现”,着实“学”了不少“知识”,也派上了不少用场。2000年11月13日,一伙蒙面歹徒抢劫了河北省赤城县万泉寺乡信用分社,抢走大量的现金、黄金、白银制品,并致一死两伤。几天后,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他们的供述令人吃惊——他们看过很多侦破题材电视剧,因而对银行的监控手段、防范设施以及怎样毁坏监控设施、破解技术秘密等很熟悉。抢劫之前,曾反反复复地看了好几遍。
  美化罪犯 误导观众
在表现警察与罪犯的斗争时,罪犯常常是主体。那些大毒枭、走私犯和黑恶势力的后台人物,不仅个个都是道貌岸然的正人君子,而且他们的内心似乎都有一种无奈的隐衷,有的甚至遭遇过非常大的不幸。他们温文尔雅,谈吐不凡。人们在荧屏上只能看到其冠冕堂皇的表象,却窥不见其贪婪、阴险、奸诈、残暴的本质。《黑冰》中多次刻意描写毒枭郭小鹏人性的一面。作为孝子,他多次给母亲洗脚;为了接回母亲,他冒死潜回海洲。特别是郭小鹏临刑前的一个晚上,对汪静雯的一番慷慨陈辞,哪里像是大毒枭?虽然犯罪分子也是人,但是如此表现,极大地误导了观众,爱谁恨谁是非不清,弱化了公安机关的震慑力,伤害了现实中每天都战斗在打击犯罪第一线、随时都有生命危险的人民警察的感情。
  追根溯源 加强管理
造成侦破题材电视剧出现如此多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编创人员急功近利,不深入生活,急于成名、获利。二是影视制作机构受利益驱动,过分看重商业回报,想方设法招徕观众,寻找卖点。三是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协调不够,在内容审核和项目审批两个环节出现一定程度的脱节。影视制作机构往往绕过省级公安机关宣传部门,到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办理拍摄许可证,然后利用基层公安机关的热情,直接到那里拍戏,拍完后不经公安机关审看就流向社会。
  为了扭转侦破题材影视剧出现的不利局面,去年1月,国家广电总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公安题材影视节目制作、播出管理的通知》,规定拍摄电视剧,即使剧中某一部分涉及公安民警形象或公安工作的,都要将剧本送公安机关审查。我们相信,只要有关部门管理到位,侦破题材的电视剧必定以它的丰富内容、高品位、新形象占据荧屏有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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