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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剑红 2002-08-31 00:00

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发文 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防止过热

第2版(要闻·体育)
专栏:

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发文
 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防止过热
  本报北京8月30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六部门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要求各地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要在充分分析房地产市场需求的基础上,确定与当地经济发展、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和各类商品房的供应比例,实现房地产市场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商品房空置量较大、空置比例过高、增长过快的城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房地产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加大空置商品房的处置力度,加快消化空置商品房。
  要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坚持城市人民政府对土地的集中统一供应和管理,防止出现多头无序供地现象。要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开发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及时将近期拟开发建设区块的规划条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城市,要适当增加居住用地的比例。
  要严格控制自有资金不足、行为不规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开工项目。对资本金达不到规定标准、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审批或同意其新开工项目,防止“半拉子”工程的产生。
  要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管理。
  意见还要求各地加快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切实落实住房补贴,提高职工购房的支付能力。同时,充分发挥金融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严格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条件,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贷款使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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