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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光辉 2002-08-31 00:00

原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被判死刑

第2版(要闻·体育)
专栏:

原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被判死刑
  本报南宁8月30日电 记者倪光辉报道:今天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的上诉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万瑞忠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268.5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万瑞忠于1999年初至2001年7月间,利用其担任南丹县委书记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先后18次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321.5798万元,并在南丹“7·17”矿难事故中不正确履行职责,伙同他人对矿难事故隐瞒不报,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万瑞忠的受贿行为和滥用职权行为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今年5月31日,南宁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万瑞忠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268.5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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