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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31 00:00

资料

第7版(读者来信)
专栏:

资料
无障碍环境
  它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必要条件。无障碍环境包括物质环境、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物质环境无障碍主要是要求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应方便残疾人使用和通行,如设置盲道、坡道、厕所扶手、低位公用电话、交通音响信号装置等;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主要是要求公共传播媒介应使听力语言和视力残疾人无障碍地获得信息,进行交流,包括影视字幕、盲文、手语等。
  无障碍建设
  国际上无障碍建设始于二战后,一些发达国家从50年代开始大规模的无障碍建设,在城市逐渐形成了无障碍环境,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老人、妇女、儿童等参与社会活动创造了条件。1961年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无障碍标准》。尔后,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制定了有关法规。如今国际上无障碍建设的理念已从“方便残疾人”发展到“建筑以人为本”。
  目前,在国际上通用的建筑无障碍设计标准大致有六个方面:1.在一切公共建筑的入口处设置取代台阶的坡道,其坡度应不大于1/12;2.在盲人经常出入处设置盲道,在十字路口设置盲人辨向的音响设施;3.门的净空廊宽度要在0.8米以上,采用旋转门的场所需另设残疾人入口;4.所有建筑走廊的净空宽度应在1.3米以上;5.公厕应设有带扶手的座式便器,门隔断应做成外开式或侧向推拉式,以保证内部空间便于轮椅进入;6.电梯的入口净宽均应在0.8米以上。
  我国的无障碍建设起步较晚。1985年,北京开始对部分街道进行无障碍改造;1989年《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设计规范》由国家计委、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作为国家规范联合颁布实施。1991年,北京率先在国内建成第一条盲道。2000年9月,北京市政府颁布国内第一个无障碍设施的地方法规《北京市无障碍设施管理规定》。2001年8月1日,《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开始在全国实施,此规范将城市中新改建的主路必须铺设盲道等24条作为强制性条款要求在建设中执行。
  盲道
  由两种带突起纹路的砖块铺成。有条形图案的称为行进盲道,表示这里可以直行;带点状图案的为提示盲道,它表示前面将有路口、障碍或有地形变化。在盲道的提示下盲人可以通过脚底的感觉找到前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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