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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达 2002-01-29 00:00

限制采访不可取

第11版(社会经纬)
专栏:热门]话题

  限制采访不可取
  建达
  某地的一个错误做法被新闻单位曝光后,该地领导竟对新闻单位的报道做出规定:批评副科长以上干部,必须征求领导的意见。
  此“规定”一出,这个地方的干部要么拒绝采访,要么接受采访也不说话。当地的许多干部和群众说,这种规定,无异于在舆论监督中设置了一个障碍:要想批评副科长以上的干部,首先就要征得他们的同意,如果不同意,批评报道就会流产。这种做法,新闻记者不满意,群众也不满意。
  这种做法,实际是限制采访。党和政府对新闻报道有具体的规定,新闻记者的权利和义务也是明确的。新闻舆论要唱响主旋律,要充分发挥党和人民喉舌的作用。同时,要加强舆论监督,揭露和批评那些违反党的方针政策,违背法理,违背民意,违背科学的现象。当然,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批评报道一定要讲事实,不能作假,记者(或作者)要对自己的作品负责。如有必要,批评的内容要让被批评者了解,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
  这也是为了保证批评的客观和真实。但是,这与那种抵制批评的所谓“必须征求意见”是两回事。各地党委和政府,在对待新闻报道这个问题上,就应该不折不扣地按照中央的规定办事,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有些地方自己另设“规定”,限制新闻采访,而且规定什么“批评副科长以上干部要征求领导的意见”(其实是要取得被批评者同意),显然属于“另搞一套”,与法治精神和加强舆论监督的精神相悖。
  制订规定限制批评,从一个方面表明,有些地方的干部,对批评的认识、对批评的态度还较偏颇。在最近各地发生的几起大事故中,就有人千方百计地封锁消息、掩盖真相、阻碍曝光的事情发生。有的甚至雇人对前去采访的记者大打出手。某些干部之所以那么惧怕批评和曝光,说白了,就是怕真相大白后,责任被追究,头上的乌纱帽保不住。
  其实,批评本身,是对工作的一种监督和帮助。
  被批评者,应该正确对待善意的声音。错了就改,对群众、对自己都有好处。即便犯了错误,或负有领导责任,也要有点“负荆请罪”的精神,敢于认错,承担责任。再说,“纸包不住火”,在现代社会,想要掩盖事实真相很难。讳疾忌医,听不得不同意见,甚至对批评者横设障碍,看起来好像堵住了暂时的漏洞,实际上,那个漏洞会越堵越大,最终吞噬设障碍的人。
  设置障碍,限制批评,反映了那些地方的干部骨子里还有一种“小国之君”的心态,即“只允许我行,不准你说”。有些官员对于舆论监督的作用、干部依法使用权力、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等等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常识,还极其缺乏。限制采访者还需要认真补上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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