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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31 00:00

商丘市重视舆论监督 有关责任人被撤销职务

第11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商丘市重视舆论监督
  有关责任人被撤销职务
  你报1月10日第四版《社会观察》专栏刊登题为《被判刑的副局长为何稳居官位》一文后,河南省商丘市委书记刘新民批示:一、感谢人民日报对商丘市工作的批评和监督,要认真汲取教训;二、立即成立调查组,查清事实,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三、迅速说明情况,及时反馈处理意见。当日下午,调查组成立即开始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
  经查,人民日报的文章内容基本属实。现将处理结果汇报如下:
一、2000年8月,李在良在执行公务时,非法拘禁贩卖私盐的郝胜江、胡继超、邵文礼72小时,构成非法拘禁罪。因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李在事后没有向单位报告,造成了严重影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李在良撤销市盐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处分。2001年12月29日,商丘市纪委决定给予李在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2000年11月30日,李在良因涉嫌非法拘禁被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通知书送达盐业局,局办公室主任陈昭才签收后,未向单位党组织报告。陈昭才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决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2000年11月30日,李在良因涉嫌非法拘禁被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01年3月,梁园区人民法院以(2001)商梁刑初字第27号判处李在良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检察院未向市纪委、监察局通报有关情况,法院未将判决书副本送交市纪委、监察局,法、检两院的做法是错误的。已责令市检察院渎侦局副局长张俊伟、梁园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张长领写出检查,汲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李在良在取保候审期间被任命新的职务,反映出组织部门联系执法执纪部门的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对干部的管理教育还要加强。我们要从中认真汲取教训,在干部考察任用过程中督促有关单位及时通报干部涉案违纪情况,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中共河南商丘市委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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