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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旺 2002-01-31 00:00

何以有禁不止

第11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何以有禁不止
  北京 阎旺
  “有令则行,有禁则止”,这句话谁都会说,但做起来则差异很大。多数同志能够以认真严肃的态度领会上级指示精神,联系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真正做到“令行禁止”。
  然而,在有些地区、部门,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在落实过程中却出现了“缺斤短两”的现象,甚至发生“肠梗阻”,引发许多矛盾和问题。如,对于非法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国家已三令五申必须关闭。2001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在当年10月底前全部关闭。为此,山西省政府多次发出通知,要求关闭小煤矿,可是某些县、乡就是不执行。11月中旬,山西省境内的非法小煤矿在短短9天内,连续发生5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近百人。
  类似这样的问题不只存在于山西一省,也不仅限于煤炭行业。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有禁不止”的尴尬局面呢?笔者认为恐怕有以下几点:一是有些领导干部政策意识不强,对国家的政策、法令,往往是对本地、本部门有利的就贯彻执行,不利的则能拖就拖,或者根本不执行;有的对落实难度小的愿意执行,落实难度大的就不愿意执行;有的则将国家的政策、法令为我所用,在执行中走了样、变了味,专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二是有些领导干部官僚主义严重,渎职、不作为。他们对上级的指示要求只停留在传阅了解上,谁也不愿抓落实。有的则是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拿不出具体的方案、措施,更谈不上付诸行动,形成“决心在嘴上,行动在会上,落实在纸上”的怪现象。三是有些领导干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作祟,为了本地区的利益,不顾大局,对上级明令禁止的行为姑息纵容。例如,山西一些县乡领导对关闭非法小煤窑持消极态度,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结果该关的没关,酿成大祸。四是个别领导干部搞权钱交易,“吃了人家嘴软,拿了人家手短”,对本该禁止的东西不敢理直气壮地禁止,而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其泛滥,有的甚至充当不法分子的“保护伞”,出了问题,极力为他们开脱责任,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瞒天过海,息事宁人。如广西南丹锡矿透水事件发生后查明,原南丹县委书记和县长收受矿主的贿赂都在百万元以上,难怪他们容忍锡矿矿主的疯狂盗采,敢冒着风险压案不报,隐瞒事实真相。个别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党和政府的权威和号召力,这也是不法行为屡禁不止的深层原因。
  有令不行,祸国殃民;有禁不止,害人害己。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政策观念,胸怀全局,廉洁奉公,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的精神,不怕困难,知难而上,扎扎实实贯彻落实好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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