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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华 孔繁平 胡世涛 王 敏 2002-02-28 00:00

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打击与防范并举山东济南市槐荫区人民

第11版(社会专页)
专栏:

  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
打击与防范并举
山东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近几年以“好班子、好队伍、好机制、好业绩、好形象”为目标进行改革,取得突出业绩。
  1999年,槐荫区检察院推行人事制度改革,14名德才兼备的干警走上中层领导岗位。改革营造了“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氛围,激发了检察队伍的内在活力。他们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重点,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关于实行首问负责制的决定》一出台即引起了济南市检察院领导的重视,很快就在全市检察系统推广。同时,槐荫区检察院坚持“办案服务并行,惩治保护并重,打击防范并举,服务大局”,用良好的办案效果和实实在在的服务,树立了检察院的良好形象。
  2001年年初,槐荫区检察院接到举报:山东酒精集团销售处宋某有经济问题。经这个单位审计处和山东一会计师事务所两级审计结论证实,宋某在担任粮油食品综合经营部经理期间,账面短款7万余元。检察院完全可以据此立案,但办案人员还是对宋某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结果发现两级审计错记了5万余元,漏记了2万余元。确认无误后,纠正了两级审计,还了宋某一个清白。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槐荫区检察院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协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2001年4月,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济南一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徐某有不明来源资金180万元存在银行。反贪局立即着手调查,查明徐某并无经济问题,却发现该公司董事长李某欲将存在银行的180万元企业盈余资金与董事会其他5名高级管理人员私分。李某等人的行为一旦实施,便会构成犯罪。反贪局立刻召集有关人员,告知该款性质以及私分该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建议将这部分资金及时予以收缴。李某深有感触地说:“幸亏检察院来得及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去年槐荫区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业绩突出。全年共立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48起,大要案占立案总数的100%,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诉讼监督工作成效大。立案监督21起21人;纠正违法百余次;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2起,立案24起,提请抗诉24起,其中法院改判6起。控申工作有起色。受理各类举报线索76起,接待群众来访91次,印发各类宣传材料12万余份。由于工作认真,服务热情,检察院控申科被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市级、省级、全国级“文明接待室”。(李英华 孔繁平 胡世涛 王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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