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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新宁 杨雪梅 2002-04-30 00:00

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国家计委等九部门联合发文要求 加强和改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

第2版(要闻)
专栏:

  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国家计委等九部门联合发文要求
加强和改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
  ●对世界遗产的一切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必须首先把遗产的保护和保存放在第一位
  ●近年来我国对世界遗产的保护不尽如人意,甚至出现建设性破坏等现象,超容量开发和过度利用已经威胁到这些珍贵世界遗产的完整与真实
  ●要认真、完全地履行申报世界遗产时的承诺,已定为世界遗产的单位,对申报遗产时的原状如有任何变更,均需依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通报世界遗产委员会;对违背法规、损害世界遗产的事件,必须依法查处,坚决予以纠正
  本报北京4月29日讯 记者卢新宁、杨雪梅报道: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林业局等9部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和改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强调对于我国拥有的世界遗产的一切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都必须首先把遗产的保护和保存放在第一位,都应以遗产的保护和保存为前提,都要以有利于遗产的保护和保存为根本。
  自1985年我国正式加入《世界遗产公约》后,我国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项目已达28处,然而近些年对于这些世界遗产的保护却不尽如人意,超容量开发和过度利用已经威胁到这些珍贵世界遗产的完整与真实。《意见》指出,当前我国的世界遗产保护事业面临着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法制建设有待加强,保护资金不足,专业人才缺乏,重大项目决策程序不够完善以及开发利用过度、忽视保护,甚至出现一些建设性破坏等现象。
  《意见》指出,目前我国已有《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等涉及世界遗产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对现行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执行不力,甚至有法不依、各行其是。因此,在加紧研究制定中国世界遗产保护管理专项法规的同时,各地应宣传贯彻好现行有关法规,切实检查法规执行情况,对违背法规、损害世界遗产的事件,必须依法查处,坚决予以纠正。
  从世界范围看,对世界遗产保护的主要威胁来自于错位开发和超容量开发,我国的世界遗产也面临同样的威胁。《意见》强调,任何遗产都有其科学的容量与适度的开发方式,要坚决反对无限度无规划的恶性开发和使用。凡涉及世界遗产的重大建设项目、开发利用计划和管理体制事项,均需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有关保护规划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经依法审批,各地要努力使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妥善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切实保障世界遗产的完整和真实。
  1985年我国正式加入《世界遗产公约》,庄严承诺为全人类妥为保护中国境内的世界遗产。《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树立“公约意识”,增强依照《公约》开展工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杜绝忽视相关公约与准则的随意性做法。要认真、完全地履行申报世界遗产时的承诺,已定为世界遗产的单位,对申报遗产时的原状如有任何变更,均需依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通报世界遗产委员会。
  管理和利用世界遗产资源,涉及文化、文物、计划、财政、教育、建设、国土、环保、林业等多个部门,《意见》希望各世界遗产地应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综合协调与宏观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方位地做好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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