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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英 2002-06-26 00:00

福建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福建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李慧英
  1999年6月,在福建省妇联的积极推动下,由省人大常委会妇女儿童工作组牵头,建立了全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3年来,联席会议在“联”字上下功夫,各成员单位在履行职责中达成共识,在协调配合中形成合力,全省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实现了统一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联席会议的建立,使妇女维权工作由妇联组织的内部运作向全社会运作转变,改变了维权工作仅局限于妇联组织的信访接待、个案处理上,确立了大维权的观念,更加注重部门间的联系和配合,注重从源头上、从宏观和微观的结合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利,关注涉及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整体权益的实现和保护。
  联席会议的建立,进一步强化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政府行为,把工作触角直接延伸到政府各职能部门,增强政府各部门、特别是部门领导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和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联席会议的建立,促进了维权手段的法制化。目前,福建省共建立妇女法律帮助机构102个,其中妇女法律援助站50个。各地妇女法律援助站和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在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调解纠纷、扶贫济弱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利用热线电话或接待处理来信来访,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二是抓典型案件代理,对重大侵权案件或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提供法律援助。2000年至今,共出具证明介绍或协助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255件。三是协调为遭受家庭暴力的贫困妇女提供减免法医鉴定的费用。福州市妇联设立“反家庭暴力救助金”,组建了反家庭暴力心理辅导志愿者队伍。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实现了妇联维权职能与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职能的有机结合,有效地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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