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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中卫 2002-06-26 00:00

江西 从根本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江西
从根本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刘中卫
  2000年,江西省妇联接待处理的信访中,反映家庭暴力的有140件。经过认真研究,省妇联感到家庭暴力得不到有效遏制,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法律上对惩治家庭暴力行为存在空白点。因此,他们认为,要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必须抓好源头维权,即推动制定地方法规,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有法可依。
  江西省弋阳县、萍乡市先后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关规定,取得了明显效果。江西省妇联以此为契机,拉开了推动地方性立法、促进全省维权工作序幕。
  省妇联首先把推动立法与调查研究、发挥民主参与与民主监督作用相结合。为全面了解全省家庭暴力状况,省妇联2000年在全省群众中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说明,通过地方立法来制裁和惩处家庭暴力行为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调查之后,省妇联形成了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的调查报告,上报了省人大、省政协等有关部门。
  其次,省妇联把推动立法与法制宣传、优化社会环境相结合。从2000年起至今,省妇联每年组织各级妇联在“三八”节期间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活动区域由城市中心向居民集中的社区和农村延伸。活动中共举办培训班2900多期、开展大型专家咨询活动300多场、印发宣传小册子5万多份、宣传车巡回宣讲250多次。
  最后,省妇联把推动立法与抓典型案件相结合。从2000年起,省妇联建立了家庭暴力典型个案上报制度,要求11个市妇联每年抓1—2个家庭暴力典型案件的协调与处理并及时上报。省妇联将各市上报的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在权益部编印的《信访工作交流》中定期刊出,发给省人大、省政协及公、检、法、司等单位,对需要督促办理的案件,省妇联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联手反对家庭暴力,依法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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