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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旭 柳晓森 2002-06-30 00:00

李鹏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时指出 制定反垄断法建立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第1版(要闻)
专栏:

李鹏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时指出
  制定反垄断法建立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本报北京六月二十九日讯 记者傅旭、柳晓森报道: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十七次法制讲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主持法制讲座并讲话。
  今天法制讲座的题目是反垄断法律制度,主讲人王晓晔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她首先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反垄断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的必要性,并介绍了世界各国反垄断立法的情况以及反垄断法的任务,并就完善我国反垄断立法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在听取讲座后,李鹏发表讲话指出,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性的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是在国家宏观调控条件下通过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和维护有序、有效的市场竞争,遏制各种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是市场经济国家立法的重要内容。而垄断作为一种限制、阻碍、破坏和排除市场有效竞争的行为,成为法律规范的重要对象。反垄断法作为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国家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我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反垄断法对于消除垄断,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李鹏说,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们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措施,通过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价格法等法律,在排除垄断、促进和保护市场竞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行业、地方保护为特征的垄断仍然存在。随着国内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跨国公司的进入,在国内市场,以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为特征的垄断也会增多。这些垄断行为,阻碍市场竞争的有效开展,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要从根本上实现市场的有序、有效竞争,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竞争秩序,必须抓紧制定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各种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需要指出,我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必须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使国家具有宏观调控的手段。这与反垄断法所规范的垄断是不同的。
  当然,国有经济本身也要参与竞争。
  李鹏强调,反垄断法的制定已经列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调研和起草工作。要在借鉴国外立法有益经验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争取制定出一部既符合国际惯例,特别是世贸规则,又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反垄断法。
  副委员长田纪云、姜春云、邹家华、帕巴拉·格列朗杰、王光英、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彭珮云、何鲁丽、曹志、成思危、蒋正华,秘书长何椿霖听取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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