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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艺 2003-08-27 00:00

为姐妹们撑腰——妇联维权工作综述

第15版(热点与对话)
专栏:

为姐妹们撑腰
——妇联维权工作综述
全艺
  近几年来,各级妇联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对新时期维权工作的定位、内容、机制和载体进行了深入思考和大胆尝试,维权工作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法律体系逐步健全,社会化工作格局初步形成,维权干部队伍不断壮大。
  加强源头参与
  要解决事关妇女生存与发展的重大的带有普遍性的权益问题,就必须加强源头参与。长期以来,各级妇联组织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积极参与立法和决策,大力推进建设与完善以《宪法》为依据,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以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支撑的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
  近年来,要求修改《婚姻法》的呼声日益强烈。各级妇联发动妇女群众和有关专家学者参与修改《婚姻法》,结合实际提出了修改建议。
  为了解决一些地方农村妇女土地经营权受侵害的问题,各级妇联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过程中,全国妇联一再建议在这部法律中明确写上保护妇女权益的条款。经过多方努力,2002
  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明确规定。
  加强机制建设
  各级妇联大胆改革,积极探索,凝聚社会力量,推动建立维权联席会议、特邀陪审员、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维权法庭等工作制度,创建各种类型的社会维权工作机构,改变了单一维权的工作局面,提高了维权工作的整体水平。截至目前,省、地(市)两级共建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机构350余个,包括省级22个,地(市)级330余个。
  2002年上半年,一些地方贩卖婴儿现象比较突出,为了加强各部门合作,做好被拐儿童的解救安置工作,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召开了关于遏制拐卖儿童犯罪的专题会议,公安部、民政部、全国妇联等成员单位以及全国人大内司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就婴幼儿解救、医治、遣送、安置、收养、经费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协调,加强了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方面的联合干预。
  树立维权意识
  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是妇联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
  各级妇联坚持面向社会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面向有关部门领导及公检法司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性别平等培训;在媒体上开辟妇女儿童维权专栏,弘扬社会正气,谴责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不法行为。
  2002年上半年,全国妇联、全国普法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团中央等单位联合举办了婚姻法知识竞赛,共收到来自各单位以及各界群众的试卷18万份。此外,司法部、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等单位与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社会经纬》栏目联合制作了特别节目,提高全社会自觉遵守婚姻法、维护公民婚姻家庭权益的意识,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应,使妇女们树立了维权意识。
  提高维权实效
  各级妇联以适应基层妇女儿童维权需求为出发点,不断扩大维权工作的覆盖面,努力将维权工作落到实处。许多地方妇联在城市社区成立了法律帮助中心、反家庭暴力庇护(救助)中心、“110”报警中心(点)、社区维权岗、家庭纠纷调解站等,在农村设立了投诉箱、投诉站,并积极开展维权的国际国内合作项目,使需要维权帮助的妇女儿童从中受益。
  各级妇联大力加强信访工作,形成了领导信访接待日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运用现代化工作手段,创造了多种形式的维权服务渠道。截至2003年5月,全国31个省区市妇联开通了6181条妇女维权咨询热线,各地妇联设立各种法律帮助和服务机构8958个。1992年以来,全国四级妇联共处理群众信访案件463万件(次)。
  在为维权工作硕果累累欣喜的同时,也必须看到,随着改革的深入,妇女发展和妇女权益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给维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我们相信,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只要各级妇联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导下,发挥“创新、创造、创业”精神,维权工作就一定能迎来更加灿烂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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