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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旭 徐运平 2003-08-28 00:00

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闭会 胡锦涛签署主席令公布行政许可法吴邦国主持并讲话

第1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闭会
  胡锦涛签署主席令公布行政许可法吴邦国主持并讲话
  本报北京8月27日讯 记者傅旭、徐运平报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今天上午在首都人民大会堂闭会。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并发表讲话。
  会议以151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了行政许可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七号主席令,公布这部法律。该法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南非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吉尔吉斯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关于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决定。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华福周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会议表决通过,任命宋照肃为十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曹卫洲、王庆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任命安建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在李铁映副委员长的主持下,吴邦国委员长向第二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他指出,立法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把党中央的决策及时转变为国家意志,保障、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这次会议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希望法律委员会认真研究和吸收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把这3个草案修改得更好。会后同志们要继续开展调查研究,对法律草案细细推敲,为尽快出台法律,完善金融监管制度,确保金融机构安全、稳健、高效运行,做好基础性工作。
  吴邦国指出,这次会议通过的行政许可法比较好地贯彻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针对性、操作性都比较强。一是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取消不必要的限制,使行政机关对社会、经济事务的管理进一步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二是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和设定权限,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推动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三是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许可程序,杜绝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从源头上和制度上治理和预防腐败。四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完善行政审批制度,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吴邦国强调,行政许可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要做好行政许可法实施的准备工作。首先,要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加强对行政许可法的普法宣传工作,让人民群众了解这部法律,特别是要让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深刻领会和熟练掌握这部法律。第二,各级行政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贯彻这部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尽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三,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保证行政许可法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
  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的精神,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增加了一批比较年轻的委员。会上,吴邦国通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年轻委员的工作安排。
  副委员长王兆国、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傅铁山出席会议。国务委员陈至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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