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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昌波 2003-08-28 00:00

今年三月,江西省定南县政府违规以协议方式出让一块经营性用地,后又不顾法院要求诉讼期间“停止执行”的裁定,组织人力赶在法官到达前拆毁地上房屋。人们不禁要问——如此拆房 为谁谋利?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监督与思考

今年三月,江西省定南县政府违规以协议方式出让一块经营性用地,后又不顾法院要求诉讼期间“停止执行”的裁定,组织人力赶在法官到达前拆毁地上房屋。人们不禁要问——
如此拆房 为谁谋利?
本报记者 傅昌波
  在江西省定南县历市镇(县城所在地)建设东路转盘西侧,原有一幢占地1000多平方米的二层楼房,房屋产权人为该镇居民陈某等人和恩荣村村民委员会。现在,这里已经被夷为平地。陈某等人接受采访时说,他们合法拥有的房屋被拆除,完全是政府违法行政的结果。
  无视法院裁定,县政府违法拆房
  1998年10月,经定南县城建管理部门同意,陈某等人与历市镇恩荣村合作建成一幢2000多平方米的商住楼。同年12月18日,定南县土地管理局向陈某等人核发790.4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1999年1月12日,定南县房管局向其核发了《房屋产权证》。房屋建成后,恩荣村村委会和陈某等人一直在此办公、居住或经营。
  今年2月25日,定南县房管局贴出一份《城市房屋拆迁公告》,称“经县政府批准”,将对该幢“旧房”及相邻的一处房屋予以拆迁。26日,定南县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旧改办”)单方委托一评估公司对拟拆房屋进行评估。4月23日,恩荣村村委会、陈某等人分别向定南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县房管局的违法拆迁行为,县政府审查后决定“不予受理”。30日,拆迁人江西顺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顺丰公司”)向县房管局提交要求陈某等人限期拆迁的裁决申请,5月3日,该局作出裁决书,限令陈某等人于5月10日前拆迁完毕。
  5月8日,陈某等人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赣州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定南县房管局行政行为违法并撤销裁决书;同时申请法院作出证据保全裁定。赣州中院受理此案后于5月14日作出(2003)赣中行初字第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诉讼期间停止执行定南县房管局3份行政裁决书。后经法院审理,诉讼各方同意由赣州中院委托机构对房屋价值重新评估。28日,赣州中院通知诉讼双方,该院法官将于29日上午同评估机构人员一起到定南县对拟拆房屋作实地测评。
  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发生了。
  5月28日下午6时许,定南县城管大队在拟拆房屋外贴出公告,要求屋内各承租户于29日上午6时30分前搬迁完毕,否则后果自负。29日上午6时30分,定南县政府组织城管、房管等部门人员100多人,由一名副县长带队,破门入室,将屋内财物强行搬出,然后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上午9时30分左右,赣州中院的法官抵达现场后,依法进行制止,但未能阻止县政府的行动。
  县政府有关负责人的这种行为,令当地群众深感震惊和不解。目前,赣州中院已对组织“强制非法拆迁”、“严重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县房管局和县城管大队的负责人作出罚款处罚。
  拆房不是因为公共需要,而是为了腾地给顺丰公司开发
  定南县政府有关负责人如此拆房腾地,目的何在?该县建设局、房管局的负责人接受采访时均表示,拆房主要是为了拓宽道路,是“城市总体规划需要”。但是,众多材料表明,事实并非如此。
  今年3月24日,定南县建设局与顺丰公司签订了《建设东路大转盘西侧房屋拆迁开发建设合同书》。该合同约定,顺丰公司向县建设局支付130万元,建设局将拆后的大部分土地(约800平方米)交给顺丰公司建造面积约5000平方米的顺丰商住楼,并承诺收款后“2个月内完成拆迁和平整工作”。在此之前,县政府办公室于3月21日以《抄告单》的形式同意县建设局的这项合作,并同意顺丰公司“免交土地出让金等土地规费”,“开发建设和销售商品房的税费”由建设局代征代缴,其他部门不得直接向顺丰公司征收。合同中并无“由顺丰公司负责拓宽道路”等公益回报条款。
  给顺丰公司的地块位于定南县最有商业价值的地段。据当地业内人士估算,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顺丰公司可比他人少缴土地出让金等税费100多万元,通过开发该项目,公司至少可获纯利300万元。
  违规出让经营性用地,行政违法行为必须纠正
  实际上,定南县政府办的《抄告单》和县建设局的“生意”直接违反国土资源部的规定。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明确要求,自当年7月1日起,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去年8月26日联合发出的通知指出,领导干部继续搞个人审批,无论有没有钱权交易行为,都属违反纪律。定南县政府把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给顺丰公司,显然是错误的。
  除了违规出让经营性用地、无视法院司法裁定强拆房屋等问题外,在实际操作中,定南县政府有关部门还存在一些违法行政行为:其一,政府有关部门称此次拆迁是“城市总体规划需要”,实际情况是定南县城修编后的总体规划,尚未获得上级政府的批准,县政府至今拿不出任何符合《城市规划法》的批文。其二,县建设局与顺丰公司订合同的时间是今年3月24日,拆迁人顺丰公司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时间却是3月22日,县房管局发布《城市房屋拆迁公告》的时间是2月25日,顺丰公司委托旧改办为拆迁单位的时间竟是2月18日。也就是说,拆迁人尚未取得许可证,就已经委托他人拆迁,而县房管局更是提前近一个月贴出了不合法的公告。其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也不得接受拆迁委托。定南县旧改办是一个主要由县建设局的人员组成的临时性政府机构,没有《城市房屋拆迁资质证》,却接受拆迁委托并实施非法拆迁,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编后
  江西省定南县政府在此次房屋拆迁中给人的印象是:只要能让顺丰公司顺利进行开发,政府行为合法与否不重要,符合程序与否不重要。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城市建设中的房屋拆迁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当前这一领域的问题群众反映较多,各地对此应当高度重视,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希望定南县政府主动纠正自己的违法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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