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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莉荔 2003-08-28 00:00

沈二民等反映崇阳县下津收费站违规建站收费问题见报后,问题不仅没解决,写信人还受到威胁恐吓。湖北省崇阳县交通局——逼作者做假“更正” 盗其名登报“澄清”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追踪报道

沈二民等反映崇阳县下津收费站违规建站收费问题见报后,问题不仅没解决,写信人还受到威胁恐吓。湖北省崇阳县交通局——
逼作者做假“更正” 盗其名登报“澄清”
本报记者 刘莉荔
  今年3月30日,本报第五版刊登了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沈二民等人的来信,反映该县下津收费站违法违规建站收费问题。之后,沈二民又多次来电来信,反映上述有关问题不仅仍未解决,崇阳县有关部门还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对其个人进行打击报复。8月18日至24日,记者为此到当地进行了调查核实。
  据了解,在稿件见报的第三天,沈二民就被调查组的人叫到县交通局金路宾馆,要他写所谓澄清问题的材料。据沈二民说,由于他不愿意就范,交通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就恐吓他,说如果他再乱写不会有好下场,当心打断他的手脚。6月26日,县交通局又在《咸宁日报》专刊版(第四版,广告部主办)刊登出题为《合法合理建站文明规范征费——对崇阳县下津收费站的调查》文章,署名是周漓(该县交通局一名临时工作人员)、沈二民。该文章既非沈二民本人撰写,也非其授意撰写,而是县交通局在未征得沈二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盗用其名字发表的。后经沈二民本人多次严正交涉,县交通局才委派周漓,并以周的名义在7月16日的《咸宁日报》刊登一则“声明”,说明6月26日在《咸宁日报》刊登的文章署名沈二民,未征求本人意见。
  沈二民的来信在本报刊登后,崇阳县交通局为“澄清事实”,曾带着沈二民和说明材料来编辑部,强调刊登的读者来信中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沈二民回去后马上给本报来电话说明真相。据调查,沈二民等人反映的崇阳县下津收费站的问题,如擅自变更站址,违规建站收费;重复设站,收费混乱,加重当地群众负担等问题确实存在。该县、乡镇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过议案、提案,要求撤销下津收费站。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也承认他们一直清楚违规建站的事实,但却始终不作整改,反而还想方设法保住违规收费站。在记者采访时,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他们马上向上级汇报,尽快解决下津收费站的问题。(注:记者的详细调查将在以后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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